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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类别:山东省化工产业智能化改造标杆示范企业及园区
资金级别:省级
归口部门: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申报条件:
(一)企业申报基本条件
①在山东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运营和财务状况良好,依法诚信经营,无违法行为和不良记录;
②近3年内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和环境污染事件;
③实施的智能化改造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化工产业规划发展方向,并入选省级重点项目库;
④数字化基础扎实,拥有专业团队,智能化整体水平较高,或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运营管理、装卸物流、安全环保、循环低碳、节能降耗等领域专业特色突出,智能化改造成效显著;
⑤智能化应用技术处于国内领先水平,关键设备、工业软件安全可控,具有较强的可复制性和可推广性,并愿意分享先进经验做法;
⑥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智能制造、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等国家或省级试点示范企业及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可优先申报。
(二)园区申报基本条件
①申报园区为省政府认定公布的化工园区和专业化工园区;
②近3年内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和突发环境事件;
③建有完备的智慧管控一体化平台,融合运用5G、人工智能、数字孪生、大数据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加强管理运营;
④智能化应用技术处于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水平,关键技术、工业软件安全可控,具有较强的可复制性和可推广性,并愿意分享先进经验做法;
⑤中国智慧化工园区试点示范单位、试点示范(创建)单位可优先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