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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类别: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
资金级别:国家级
主要扶持行业:已建立工业设计中心的企业
归口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
申报条件:
(一)共性条件
①为省工业设计中心。
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企业3年内未发生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没有重大违法行为或涉嫌重大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的情况。
③制造业企业等单位设立的企业工业设计中心需是专门成立、独立运行的分支机构或内设部门。
④需稳定运营3年(截至申报日期),有固定的工作场所、良好的软硬件条件、健全的管理制度、稳定的人员配置。
⑤申报主体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制造业企业等单位设立的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工业设计中心,由其具备法人资格的设立单位申报。
(二)工业设计中心
①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和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知识产权应用及保护制度健全,拥有一定数量的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
②重视工业设计工作,用于工业设计的投入处于行业领先水平,能为企业工业设计中心建设和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
③团队人员达到50人以上,其中具有工业设计学科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取得工业设计专业技术职务(职业资料)的人员比例不低于50%。
④近三年获得国内外专利及版权年均15项以上或成立以来累计100项以上。
(三)工业设计企业
①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和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知识产权应用及保护制度健全,拥有一定数量的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
②重视工业设计工作,用于工业设计的投入处于行业领先水平,能为企业工业设计中心建设和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
③团队人员70人以上,其中具有工业设计学科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取得工业设计专业技术职务(职业资料)的人员比例不低于50%。
④近三年工业设计服务年均营业收入不低于2000万元,占企业总营业收入的比例不低于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