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项目申报服务

山东省瞪羚、独角兽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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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类别:山东省瞪羚、独角兽企业

资金级别:省级

主要扶持行业:省重点支持发展的“十强”产业、生产性服务业和新兴产业企业

归口部门: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申报省级瞪羚企业需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①申报主体为在山东省内注册,经营纳税及信用情况良好的独立法人企业。

②企业需持续经营三年以上(满三个会计年度),资产负债率低于70%,为非上市公司控股或并购的企业,且尚未在境内外股票市场(新三板及境内外各类场外交易市场除外)上市。

③成长性指标:上年度营收在1000万元至2000万元,近两年营收或净利润复合增长率持续达到25%;上年度营收在2000万至1亿元,近两年营收或净利润复合增长率持续达到20%;上年度营收在1亿至4亿元,近两年营收或净利润复合增长率持续达到15%;上年度营收在4亿元以上,近两年营收或净利润复合增长率持续达到10%。

④创新能力指标:上年度营收在1亿元及以上的,近两年研发投入强度(R&D)应持续达到2.5%;收入1亿元以下的,近两年研发投入强度需持续达到5%。同时,企业至少拥有发明专利授权2件,或取得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合计不少于8件,或主导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1项。

⑤企业信用指标:由独立第三方信用评级机构对企业进行的综合信用评分,分值不低于75分。

申报独角兽企业,除满足瞪羚企业的基本条件外,还须满足以下条件:

企业成立或转型时间不超过10年,近两年内最后一轮融资估值大于10亿美元,企业信用评分分值大于8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