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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类别:山东省智能制造标杆企业
资金级别:省级
主要扶持行业:面向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和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遴选在智能制造供需两端具有突出示范作用和复制推广价值的标杆企业。
归口部门: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装备产业处
申报条件:
①申报企业在山东省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正常经营三年以上,财务状况良好,信用良好且无违法记录。
②申报企业原则上应为市级智能制造试点示范、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
③企业须已在“智能制造评估评价公共服务平台山东省分平台”完成自评估并达到3级及以上或通过智能智造能力成熟度认证达到2级及以上。
④申报企业需积极建设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在所属行业具备独特智能制造实践模式和方法,智能制造水平应处于行业领先地位,在提高生产效率、能效利用、安全生产水平、研发能力、产品品质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形成了较成熟、可复制、能推广的先进经验和有效模式,能够带动同行业、相关行业或产业上下游企业加快数字化转型升级,推动实现高端、智能、绿色发展。
⑤申报企业近三年未发生重大、特大安全生产事故,重大、特大环境事故,无违法违规行为。
⑥申报企业愿意主动配合开展现场评估和宣传总结,积极推广典型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