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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类别:山东省绿色制造名单
资金级别:省级
归口部门: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申报条件:
(一)共性条件
1、近三年有下列情况的,不得申报绿色制造名单:
2、未正常经营生产的;发生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以“信用中国”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为准);
3、被动态调整出绿色制造名单的;在国务院及有关部门相关督查工作中被发现存在严重问题的;
4、被列入工业节能监察整改名单且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
5、失信被执行人等。
(二)绿色工厂
申报省级绿色工厂的应为省内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从事生产经营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生产经营状况良好,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重点用能行业能效水平原则上要达到或优于《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1年版)》(发改产业〔2021〕1609号)、《煤炭清洁高效利用重点领域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2年版)》(发改运行〔2022〕559号)对有关行业规定的标杆值。未规定能效标杆值的行业,原则上要达到或优于相应国家能源消耗限额标准先进值。
(三)绿色工业园区
各市要组织工业基础好、基础设施完善、绿色制造水平高的工业园区进行申报,参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的通知》(工信厅节函〔2016〕586号)中绿色园区评价有关要求开展评价。推荐的绿色工业园区须是以产品制造和能源供给为主要功能、工业增加值占比超过50%、具有法定边界和范围、具备统一管理机构的省级及以上工业园区。
(四)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
各市要组织行业影响力大、经营实力雄厚、产业链完整、绿色供应链管理基础好、在产业链发挥主导作用的链主企业进行申报,参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的通知》(工信厅节函〔2016〕586号)中绿色供应链评价有关要求开展自评价和第三方评价。对于电子电器、机械、汽车等3个行业,根据“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评价指标体系”(可登录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网站查看)进行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