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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类别:山东省首版次高端软件
资金级别:省级
归口部门: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申报条件:
①申报主体应是山东省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管理规范、依法纳税、信誉良好,三年内无行政处罚、失信记录等情况。汇算清缴年度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重大质量事故、严重知识产权侵权、严重环境违法等行为。
②申报产品研发完成时间距申请认定时间不超过2年,并出具查新报告;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产品质量可靠且主要功能、性能等指标应通过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定(CMA)或者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认可(CNAS)的检验检测机构的检测,检测报告须盖有“CMA”或“CNAS”专用标识。属于国家特殊行业管理要求的产品,必须具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批准颁发的许可证明;属于国家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必须通过强制性产品认证。
③申报企业研制开发的仅限于自用的软件和用户定制的非通用软件、获得过我省首版次支持或认定的产品不属于认定范围。
④申报主体上年度软件业务收入不低于500万元或软件研发人员不低于30人,且应具备以下软件相关资质之一:拥有省级及以上认定的软件工程技术中心等软件领域研发机构、平台;通过CSMM/CMM/CMMI3以上(软件能力成熟度模型集成)、ITSS(信息技术服务标准)、DCMM(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模型)、CCRC(信息安全服务认证)、ISO27001(信息安全管理体系标准)、ISO20000(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标准)等资质认证之一;获得省级及以上专精特新、瞪羚、独角兽、单项冠军等企业荣誉之一。
⑤申报软件创新度高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取得(或已申请并进入实质审查阶段)申报软件相关的发明专利、集成电路布图1项以上;通过第三方检测评价,产品功能或性能指标明显突破达到国内先进及以上水平;获得设区市以上奖项或被设区市以上列为重点项目、优选项目的;基于国产软硬件生态体系且通过第三方兼容性测试的;符合《区块链信息服务管理规定》要求,且通过区块链信息服务备案的。
⑥申报产品研发费用支出不低于100万元。
⑦申报产品定价清晰且已累计实现销售额(集成电路设计收入额)达到100万以上。
⑧申报产品获得省部级以上奖项的或被省部级以上列为重点项目、优选项目的,可不受一般条件④-⑦条件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