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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绿色制造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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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类别:山东省绿色制造名单

资金级别:山东省

归口部门: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1)申报条件
共性条件:近三年有下列情况的,不得申报绿色制造名单:未正常经营生产的;发生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以“信用中国”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为准);被动态调整出绿色制造名单的;在国务院及有关部门相关督查工作中被发现存在严重问题的;被列入工业节能监察整改名单且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失信被执行人等。
绿色工厂:申报省级绿色工厂的应为省内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从事生产经营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生产经营状况良好,年销售收入在 2 亿元以上。重点用能行业能效水平原则上要达到或优于《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1 年版)》(发改产业〔2021〕1609 号)、《煤炭清洁高效利用重点领域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2 年版)》(发改运行〔2022〕559 号)对有关行业规定的标杆值。未规定能效标杆值的行业,原则上要达到或优于相应国家能源消耗限额标准先进值。
绿色工业园区:各市要组织工业基础好、基础设施完善、绿色制造水平高的工业园区进行申报,参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的通知》(工信厅节函〔2016〕586 号)中绿色园区评价有关要求开展评价。推荐的绿色工业园区须是以产品制造和能源供给为主要功能、工业增加值占比超过 50%、具有法定边界和范围、具备统一管理机构的省级及以上工业园区。
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各市要组织行业影响力大、经营实力雄厚、产业链完整、绿色供应链管理基础好、在产业链发挥主导作用的链主企业进行申报,参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的通知》(工信厅节函〔2016〕586号)中绿色供应链评价有关要求开展自评价和第三方评价。对于电子电器、机械、汽车等 3 个行业,根据“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评价指标体系”(可登录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网站查看)进行评价。
(2)申报时间
一般为 4 月份左右,具体时间以省工信厅通知为准
(3)申报程序
企业向当地工信部门申报,各区(市)工信部门审核后上报市工信局,市工信局审核受理,经初审后推荐符合申报条件的上报省工信厅,省工信厅根据申报材料组织审核,根据审核结果,确定并发布省级绿色制造名单。
(4)有关政策
授予“山东省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荣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