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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特色优质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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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类别:山东省特色优质食品

资金级别:山东省

归口部门: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1)申报条件
企业申报条件
①企业财务状况良好。企业正常运营 5 年以上(含 5 年,下同),近 3 年主营业务收入在 2000 万元以上,税收增长达到3%以上。
②品牌知名度高。拥有自主品牌和注册商标,品牌价值或影响力稳定并逐步上升。
③科技创新能力强。创新成效突出,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达到 2%以上。
④管理水平高。已获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或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包括专项 HACCP 体系,如乳制品 HACCP 体系)认证证书,并覆盖所申请产品。
⑤安全环保主体责任落实。坚持清洁生产、资源综合利用和反对食品过度包装等绿色发展。积极落实国家,全面落实安全生产、环保和食品安全的企业主体责任,近 3 年内没有发生过重大安全生产、环保和食品安全等责任事故和严重违法失信事件。
产品申报条件
①市场优势明显。所申报产品为同一品类(不超出食品生产许可品种明细表中的品种范围),在细分行业市场占有优势。近 3 年销售收入基本稳定在 1000 万元以上。
②地域特色突出。产品要充分体现山东地域特色,有特色原料生产基地。国外或省外的特产包括已有知名度高的品牌产品不能申报山东特色优质食品。
③工艺技术水平高。采用绿色加工、低碳制造和品质控制等现代食品制造技术,加工技术和机械装备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④产品质量好。在自有生产车间加工制造食品,符合国家安全卫生标准要求,质量水平达到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
⑤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健全。采用区块链等现代信息技术,实行全程追溯管理,按照规定应用山东省食用农产品和食品信息化追溯平台(简称山东食链)开展食品安全追溯,产品来源可查、去向可追。
(2)申报时间
一般为 5 月份左右,具体时间以省工信厅通知为准
(3)申报程序
企业向当地工信部门申报,各区(市)工信部门审核后上报市工信局;市工信局审核受理后推荐符合申报条件的上报省工信厅;省工信厅对各市上报的推荐材料进行审核,根据审核结果,确定并发布山东省特色优质食品目录产品名单。
(4)有关政策
纳入“山东省特色优质食品目录产品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