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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度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软科学)项目结题验收(综合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8-28 09:27:06     阅读:3071

各市科技局,省直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软科学)项目实施细则》(鲁科字〔2023〕143号)等有关规定,为做好2024年度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软科学)项目(以下简称“软科学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范围

2024年获批立项的软科学项目,包括重大项目、重点项目、青年项目。

二、结题验收方式

省科技厅组织专家,依据项目合同书确定的目标任务,对项目进行验收和综合绩效评价。

三、结题验收流程

(一)发表《软科学研究》内刊

项目负责人须根据合同书约定考核指标,登录山东省科技云平台—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软科学)项目管理系统(https://cloud.kjt.shandong.gov.cn/),提交包含项目研究标志性成果的《软科学研究》稿件,省科技厅将对提报稿件进行审稿编辑。

请将正式刊发后的《软科学研究》稿件作为结题报告附件上传,未按要求发表《软科学研究》的项目不予结题。

(二)提交结题材料

所有拟结题项目,项目负责人须登录山东省科技云平台—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软科学)项目管理系统提交结题申请、结题报告和研究简报,项目承担单位、主管部门依次审核。结题报告正文字数不少于20000字,研究简报正文字数控制在5000字左右。

项目负责人、承担单位、主管部门对所提交结题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规范性负责,省科技厅对所提交结题材料进行形式审查,不符合要求的驳回修改重新提交。

(三)填报项目绩效完成情况

项目负责人需登录山东省科技云平台—标准化绩效管理系统,在线填报项目年度绩效完成情况,项目承担单位和主管部门依次审核。绩效完成情况将作为项目结题验收的重要依据,未按要求填报的项目不予结题。

(四)结题报告查重

省科技厅依托中国知网学术不端文献检测系统对项目结题报告进行查重,对结题报告重复率高于(含)20%的项目不予结题。

(五)专家评审

省科技厅对通过形式审查、查重的项目,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六)结题证书办理

对达到结题要求的项目,省科技厅通过山东省科技云平台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软科学)项目管理系统确认项目综合绩效评价等级和验收结论,项目负责人可自行导出结题证书(带水印)。

四、其他事项

(一)时间进度。项目负责人提交,承担单位、主管部门审核截止时间为2025年11月30日,届时系统将自动关闭。请合理安排时间,由于上传或审核时间问题造成的后果由项目负责人、承担单位和主管部门自行负责。

(二)科技报告。根据有关规定,财政科技资金资助的科技项目必须呈交科技报告。科技报告撰写要求和呈交流程见科技云平台—帮助中心—科技报告工作明白纸。

(三)支撑材料。论文、专著、应用证明、领导肯定性批示等项目研究成果,须标注本软科学项目资助信息,无法标注的成果应切实与本项目相关,其影印件作为支撑材料在结题报告附件中提报。

(四)科研诚信要求。结题验收材料中出现重复率高于(含)20%、主要观点剽窃等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按照《山东省科研诚信管理办法》(鲁科字〔2024〕84号)等规定处理。

(五)保密要求。结题材料包含涉密内容或敏感信息的,不可通过科技云平台软科学项目管理系统提交,请项目承担单位提交声明并说明理由,按保密渠道报送。

五、联系方式

业务咨询电话:0531-51751065、0531-51751253(软科学研究)

技术咨询电话:0531-51751080

材料报送地址: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舜华路607号科技大厦1318室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

2025年8月27日

2025-08-28 09:27:06
来自:滕州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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