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12-29 17:00:59 阅读:4586
为加强市自主创新及成果转化计划项目管理,规范合同指标调整程序,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作用,确保项目顺利验收,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市自主创新及成果转化计划项目,承担单位要根据合同约定的指标,认真组织实施,全面完成合同指标任务,按时完成项目验收。
第二条 市自主创新及成果转化计划项目,实施期间因不可抗拒的客观因素影响,确需调整合同有关指标后才能完成项目验收的,承担单位可以向当地科技主管部门提出书面调整申请,说明具体原因及具体调整指标。
第三条 科技主管部门接到承担单位调整项目合同指标申请后,应组织有关管理及财务人员到项目单位实地调查,写出书面调查报告。情况属实的,科技主管部门应以文件形式向市科技局提出申请,并附承担单位调整申请表。
第四条 市科技局接到申请后,及时组织有关人员对调整项目合同指标的申请单位进行核查,现场调查项目实施现状、专项经费使用情况等,并写出核查报告,报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第五条 经市科技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的申请,科技主管部门要及时通知项目承担单位。承担单位可按调整后的合同指标申请专家验收。
第六条 本办法如有与上级科技主管部门规定不一致的地方,执行上级科技主管部门的规定。
第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枣庄市人民政府
2020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