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09-08 11:02:24 阅读:3958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培育一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和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一系列决策部署,进一步激发企业创新创业动力和市场活力,树好导向,立起标杆,带动更多中小企业实现高成长,推动全省新旧动能转换和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山东省瞪羚、独角兽企业认定管理办法》(鲁工信发〔2020〕8号)文件精神,现就开展2021年度山东省瞪羚、独角兽企业申报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本年度重点支持领域:
2.在工业强基、“一带一路”、新旧动能转换等国家和省重大战略部署、重点工程中承担省级以上重点任务的企业。
3.在同行业关键领域“补短板”、填补国内国际空白的企业,产业链关键环节掌握核心技术、在“强链补链”中实现关键突破的企业,主营业务涉及国内核心基础零部件、关键基础材料、先进基础工艺、产业基础技术的企业。
4.在现代企业制度建设、管理创新、企业转型升级等方面取得重大成果,或者在抗击疫情、创业创新、5G应用、数字化赋能、绿色发展等方面贡献突出,得到市级以上相关部门肯定和表彰的企业。
5.依托新一代信息技术、网络技术等新技术发展的平台类、模式创新类企业,并且上年营业收入不低于5000万元,近两年营收或利润复合增长率达到30%以上的企业。
各市主管部门审核把关后,填写《2021年度山东省瞪羚(独角兽)企业审核推荐名单汇总表(附件2),以正式文件形式报送至省工信厅。推荐文件与各企业申报材料册汇总邮寄到省工信厅创新创业指导处并发送电子版。
五、动态管理
(一)瞪羚企业的复审
根据《山东省瞪羚、独角兽企业认定管理办法》(鲁工信发〔2020〕8号)文件要求,省瞪羚、独角兽企业实行动态管理,有效期为3年。超过有效期的省瞪羚、独角兽企业可申请复审。复审条件、格式、内容、审批流程等,均与新申报企业相同。《关于公布2018年山东省瞪羚示范(培育)企业名单的通知》(鲁中小企局字〔2018〕26号)中公布的企业可申请此次复审。
其余在2018-2020年度已获得正式认定的山东省瞪羚、独角兽企业需进行数据更新,企业需与各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沟通,填报《2018-2020年度山东省瞪羚、独角兽企业动态数据更新表》(附件3)。各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汇总后以正式文件形式报送省工信厅,同时将表格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省瞪羚、独角兽企业在有效期内发现存在虚假申报或明显不符合《山东省瞪羚、独角兽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要求的,一经查实,将公告撤销相关认定称号。
(二)各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山东省瞪羚、独角兽企业认定管理办法》(鲁工信发〔2020〕8号)和本通知要求,认真做好本地区企业的发动、受理、审核与推荐工作。在申报企业“节能、环保和安全生产等符合国家和省相关规定,银行信用、纳税信用和社会信用,依法规范缴纳各项社会保险”方面统一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并查证有关情况,查证结果需体现在报送的正式文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