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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高技能领军人才支持政策解读明白纸

发布时间:2024-04-15 09:43:02     阅读:412

齐鲁首席技师

一、支持对象:

  在我省行政区域内各类院校、科研院所和行业企业中,在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生产经营等一线工作,具有高水平专业技术能力和高超技能技艺水平的复合型人才。

二、申报条件:

选拔人选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拥护党的领导,遵守法律法规;与所在单位建立了稳定的用人关系,签订聘用或劳动合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精益求精的工匠精神,爱岗敬业、诚实守信、甘于奉献,为推动单位、行业和地方发展作出突出贡献。

()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并符合以下业绩条件之一:

1.长期在教育教学一线工作,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教学教研成绩显著,获得设区的市级党委和政府、省级工作部门及以上表彰奖励;或在所从事专业、学科建设等方面成绩卓著、影响较大,获得省级工作部门及以上教学名师、优秀教师或教学成果奖一等奖以上等奖项、通报表扬。

2.以首位作者出版过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著作、在核心期刊或CSSCI来源期刊上发表本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论文;或主持编写并公开出版本专业著作2部。

3.在所从事领域取得具有创造性的研究成果,或在技术上有重大发明创造、重大技术革新,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获得设区的市级党委和政府、省级工作部门及以上表彰奖励。

4.在国家或省()重点工程、重大科技项目和大型企业技术改造、引进转化高新技术中,作为主持人员或前5位设计人员;或者作为参与人员创造性地解决重大技术难题,并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

5.主持或作为前3位完成人,完成省级工作部门及以上的各类课题,并结题或通过验收。

6.作为第1完成人获授权发明专利1件或作为前3位完成人获授权发明专利2件,并取得较高经济社会效益。

7.围绕八大发展战略、九大改革攻坚和“十强”现代优势产业发展等重点工作,在重点产业和关键领域取得突出业绩或作出较大贡献。

()具有各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并符合以下业绩条件之一:

1.在育人带徒方面成绩突出,所培养学生或所带徒弟多人成为院所、院校、企业技能骨干,并在省级及以上各类职业技能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国家级一类、二类职业技能竞赛前5名、前3名;省级一类、二类职业技能竞赛前3名、第1)

2.在技术上有重要发明创造或革新成果,在本企业、同行业中具有领先技术技能水平,并总结出先进操作技术方法;或作为完成人,编写国家标准或规范,省级及以上行业、地方标准或规范,经有关部门批准并公布实施,取得明显经济社会效益。

3.长期在生产一线工作,在技术革新、技术改进和推广服务等方面做出突出技能贡献;或在大中型企业技术改造、引进消化高新技术中,创造性地解决重大技术难题,取得明显经济社会效益。

4.具有行业公认的绝技绝活,并在积极挖掘和传承传统工艺上作出较大贡献;或为设区的市级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

5.职业技能在全国或全省本行业(领域)处于领先水平,获得过“全国技术能手”或“山东省技术能手”称号;或者是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的技能人才。

6.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有关规定,被企业评聘为特级技师的技能人才。

7.围绕八大发展战略、九大改革攻坚和“十强”现代优势产业等重点工作,在推动新产业新业态新职业发展,促进就业创业、人力资源开发和职业技术教育工作等方面,取得突出业绩或作出较大贡献。

()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同等条件下优先从45周岁以下的技术技能人才中选拔。

三、支持内容:

(一)山东省技术技能大师享受一次性津贴2万元。当年认定的山东省技术技能大师津贴于次年发放。

(二)山东省技术技能大师作为山东省高技能领军人才进行管理,可申领“山东惠才卡”享受高层次人才绿色通道服务;可参加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组织的技能人才考察、咨询、研修培训等活动。

(三)经认定并取得“山东惠才卡”的山东省技术技能大师,享受高级职称评审“直通车”有关政策待遇;用人单位可以参照企业经营者实行年薪制、协议工资制,其技术成果转化所得收益,应按照一定比例分配给个人。

(四)企业在聘的山东省技术技能大师,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评聘到特级技师岗位,按照企业正高级工程师兑现工资待遇,并在人才服务、政策支持以及参与社会事务等方面,与正高级工程师享受同等待遇。

四、申报审批流程:

()部署申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下发申报工作通知,明确时间进度和工作要求。

()组织推荐。各设区的市、省直有关部门、省属大企业及中央驻鲁有关单位根据分配的推荐名额组织申报。受理申报后,组织专家进行初步评审,形成推荐人选并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资格审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根据评选条件和标准,对推荐人选的资格条件、申报材料等进行审查。对申报材料弄虚作假者,取消申报资格。

()评审遴选。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在充分讨论和投票表决基础上,提出山东省技术技能大师建议人选名单。

()社会公示。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将建议人选名单面向社会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发文公布。经公示无异议的,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发文公布名单。

五、业务咨询部门及联系方式: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职业能力建设处(0531-51788151

2024-04-15 09:43:02
来自:滕州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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