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5-08 14:22:19 阅读:3489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中央人才工作会议、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和省委人才工作会议部署,将青年工作作为战略性工作,加强思想政治引领,有力统筹教育、科技、人才工作,切实解决青年科技人才担纲机会少、成长通道窄、生活压力大等问题,努力造就规模宏大、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科技创新主力军,制定措施如下。
一、加强思想政治引领
1.坚持党对青年科技人才工作的全面领导。依托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会议,建立相关部门协同配合、共同发力工作机制,定期研究重大问题。推动省属高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国有企业等各级各单位党委(党组)提升政治站位,健全青年科技人才考核评价等工作机制,制定青年科技人才培养规划,切实将青年科技人才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抓紧抓实。(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国资委,16市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传承弘扬科学家精神。将青年科技人才作为各级高层次人才国情省情研修的重点对象,大力弘扬科学家精神、“两弹一星”精神,激励青年科技人才以郭永怀等老一辈科学家为榜样勇担使命。依托科技馆、重大科技创新平台等,建设一批科学家精神教育基地。(省委组织部、省科技厅、省科协,16市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3.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开展省科学技术青年奖、省青年科技奖评选表彰,鼓励社会力量设立青年科技人才奖项,提高“齐鲁最美科技工作者”“齐鲁最美教师”“齐鲁最美青年”等典型宣传中的青年科技人才比例,引导厚植家国情怀,弘扬优良学风。(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科协、团省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搭建多元引才平台
4.打造青年科技人才集聚高地。加快济青吸引和集聚人才平台建设,发挥海洋、现代农业、先进制造三大领域优势,强化教育、科技、产业资源配置,探索更加灵活的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推动青年科技人才数量倍增发展。全力争创鲁豫国家区域科技创新中心,打造黄河流域青年科技人才集聚的龙头。(省委组织部、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济南市、青岛市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5.以一流平台集聚一流人才。加快推进人才平台“提能造峰”计划,实施省一流学科建设“811”项目,完善“1313”四级实验室体系,加快建设高校实验室体系,推动新型研发机构提质发展,面向全球招募一流青年科技人才。将青年科技人才结构比例、领衔承担国家和省重大任务、取得重大原创成果等情况纳入省级重大创新平台绩效评价范围。持续实施省海外优青项目,鼓励大院大所畅通“特岗特聘”绿色通道,注重引进全球知名高校院所博士后和预聘期满人才。突出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实施人才引领型企业载体培育行动,集聚急需紧缺青年科技人才。(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国资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6.扩大青年科技人才活动品牌影响。加强全省人才活动统筹,积极稳妥推进各类海外引才活动。高标准打造以人才创新发展大会暨海内外高端人才交流项目洽谈会为品牌的综合性招才引智活动,以青年科学家论坛为品牌的学术交流论坛活动,以“创业齐鲁·共赢未来”高层次人才创业大赛为品牌的青年创业赛事活动,以山东—名校人才直通车为品牌的校园招聘活动,以“优选山东·实习实践季”为品牌的感悟体验活动,深化交流合作,汇聚青年人才。(省委组织部、省科技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科协、团省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健全精准发现机制
7.在重大任务中发现青年科技人才。在省级重大科技项目等实施过程中,精准识别和发现更多科研实力强、发展潜力大的青年科技人才。探索实行滚动支持机制,对高效、高质量完成任务目标的青年科技人才团队,采取直接委托等方式进行接续支持。(省科技厅负责)
8.拓宽青年科技人才识别举荐渠道。坚持“所急所缺所需”原则,大力推行“揭榜挂帅”制,靶向遴选发现一批能担纲科研重任的青年科技领军人才。实行人才举荐制,鼓励战略科学家、海内外院士等顶尖人才,为我省“不拘一格”举荐急需紧缺的青年科技人才。充分用好社会力量引才奖励措施,激励市场化力量寻访和引进青年科技人才。(省委组织部、省科技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9.建立青年科技人才“白名单”。对领衔国家和省重大科技任务、取得重大突破性成果的青年科技拔尖人才,经省主管部门论证和推荐,报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动态掌握、持续跟踪,“一人一策”给予精准支持。(省委组织部、省科技厅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强化全面培养力度
10.加强新兴领域青年科技人才培养。着眼未来产业发展需求,优化调整学科专业结构,加强集成电路、人工智能、脑科学、生物技术等产业领域学科专业建设布局,到2025年新工科、新医科、新农科、新文科专业比例达到80%以上。在省重大科技示范工程中设立“技术副总师”,重点培养45岁以下青年领军人才。(省教育厅、省科技厅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1.加大科教产协同育人力度。以“双一流”和“高水平大学”建设高校为主体,建设10个左右省级科教融合协同育人联合体,争创国家科教协同创新平台。新增研究生招生计划向承担国家和省重大战略科技任务的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倾斜。(省教育厅、省科技厅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2.发挥省自然科学基金对青年科技人才培养作用。将省自然科学基金对40岁以下青年科技人才的支持比例逐步提高到60%,对全球TOP200的高校、科研院所青年博士来鲁创新创业的直接给予省自然科学基金青年基金项目支持。(省科技厅负责)
13.提升青年科技人才国际化水平。大力选派青年科技人才到世界一流大学和高水平科研机构访学研修、开展博士后研究。积极推荐青年科技人才到国际科技组织和国际学术期刊担任职务,鼓励和资助更多青年科技人才参加国际高层次学术论坛。(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科协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五、坚持大力支持使用
14.强化青年科技人才长期稳定支持。坚持人才、项目、平台、企业(学科)一体化配置,依托泰山学者工程,加强对青年科技人才的滚动支持。实施稳定支持基础研究领域青年团队试点,给予40岁以下青年人才为主的科研团队大力度、长周期支持。在省级重点研发计划中增设40岁以下青年项目类别。实施青年科学家长期项目,每年遴选10名左右40岁以下自然科学领域青年科学家进行长期滚动资助。推动省级以上重大创新平台面向青年人才自主设定科研项目,由40岁以下青年科技人才领衔承担的比例不低于50%。鼓励省属高水平大学、高水平科研院所设立职业早期青年人才培养专项,对新入科研岗位的博士、博士后给予不少于5年非竞争性科研经费支持。(省委组织部、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5.鼓励青年科技人才兼职创新创业。鼓励高校、科研院所青年科技人才到企业、社会组织兼职,从事技术创新、科技成果转化、技术咨询服务等工作或在职创办企业。按约定取得的兼职报酬,原则上归个人所有,不受所在单位绩效工资总量限制。(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6.推动青年科技人才向基层一线流动。通过“科技副职”“科技特派员”等形式,每年遴选一批青年科技人才到基层挂职服务,开展科技咨询、技术攻关、成果转化等工作,有关服务成效作为职称评审、职务晋升的重要依据。(省委组织部、省科技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7.支持青年科技人才参与决策咨询。积极邀请青年科技拔尖人才加入各类专家智库或担任省级科技项目、科技奖励等评审专家组成员,支持其参与科技创新政策制定、重大项目指南编制等决策。(省科技厅、省科协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六、完善成长激励措施
18.健全青年科技人才分类评价体系。“坚持人才是干出来的,不是评出来的”,深入推进科技成果评价、科技奖励、科技人才评价三项国家改革试点。推行代表性成果评价,激励青年科技人才多出原创性、标志性重大创新成果。扩大省属高校高层次人才“预聘—长聘”制实施范围,建立青年科技人才脱颖而出的竞争机制。(省教育厅、省科技厅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9.优化青年科技人才薪酬待遇激励机制。鼓励高校、科研院所青年科技人才领办、创办科技型企业,推广股(期)权激励、项目分红等分配机制。推动高校、科研院所、国有企事业单位等完善内部管理制度,适当提高职业早期青年科技人才薪酬待遇,在职称评聘、绩效工资和科技成果转化收益等方面向作出突出贡献的青年科技人才倾斜。(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国资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0.持续减轻青年科技人才负担。实行聘期考核、项目周期考核等中长周期考核评价机制,减少考核频次,解决检查多、会议多、报销难等问题。落实“无会日”制度,减少青年科技人才个人科研业务之外的事务性、应景性、应酬性活动,确保其工作日用于科研的时间不少于4/5。(省科技厅负责)
七、营造一流人才生态
21.提升青年科技人才服务体验感获得感。建立完善线上线下相结合的“一站式”人才服务平台,加强省市人才卡协同服务,妥善解决青年科技人才子女入学、配偶就业等“关键小事”。构建“1+16”高层次人才服务联盟体系,解决青年科技人才创新创业个性化需求。推动各级各部门(单位)采取多种方式,加大青年科技人才住房保障力度。简化人才服务流程,对人才落户、补贴申领等实行指端申办、秒报秒批,探索建设无证明城市。(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16市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2.营造关心支持青年科技人才的浓厚氛围。全省域推进青年发展友好型城市建设,积极创造更加开放包容的城市氛围。发挥省高层次人才发展促进会青年人才专业委员会、省青年科学家协会等作用,加强青年科技人才的联系交流。鼓励用人单位加强对青年科技人才的关怀爱护,定期组织医疗体检、心理咨询等活动,有效保障各类休假时间,探索建立学术休假制度,努力营造更加宽松和谐的科研文化环境。(省委组织部、省科技厅、省科协、团省委,16市按照职责分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