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转发《自然资源调查监测成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6-01 15:50:19     阅读:516

各市自然资源和林业主管部门:

为加强调查监测成果管理,规范成果应用行为,强化成果利用监督,现将《自然资源调查监测成果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山东省自然资源厅数据管理暂行办法》(鲁自然资办发〔2021〕1号)一并贯彻执行,并提出以下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自然资源调查监测成果数据是自然资源管理、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性数据。《办法》的出台,对规范管理调查监测成果、促进成果广泛共享应用、提升成果支撑服务效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各市要认真学习研究,将加强调查监测成果管理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全面提升调查监测成果管理水平和服务效能。

二、强化贯彻落实。各市要切实履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成果管理职责,保障成果管理经费,明确调查监测成果管理单位,结合本地实际,对《办法》中提出的调查监测成果汇交、保管等方面的原则性规定,进一步研究细化具体要求和措施,推进调查监测成果管理各项措施扎实落地。同时,要对现行的调查监测成果管理的各项制度性规定进行全面梳理,尽快推进“立、改、废”工作,确保调查监测成果管理有据可依。

三、深化共享应用。调查监测成果数据价值,最终要体现在调查监测成果的共享应用服务效能上。各市要深化推进调查监测成果广泛共享应用,尽快建立调查监测成果共享应用制度,规范成果共享审查、利用监督和保密管理,按“最小化”原则对外提供多样化数据服务,尽可能避免全要素、全图层提供,切实保障成果安全。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

2023年1月30日

附件: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关于印发《自然资源调查监测成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wps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关于印发《自然资源调查监测成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pdf

2023-06-01 15:50:19
来自:滕州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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