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贯通发展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21-03-17 11:40:47     阅读:873

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高新区党群工作部,市直有关部门,各技工院校: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省战略,拓宽人才发展空间,促进人才合理流动,打通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通道,现将山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贯通发展的实施意见》(鲁人社发〔2020〕16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高技能人才参评工程技术职称相关要求

(1)范围对象

在工程技术领域生产一线岗位,从事技术技能工作,具有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的技能人才。

(2)基本条件

符合我省工程技术领域相关职称评价标准条件,遵守单位规章制度和生产操作规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在现工作岗位上近3年年度考核合格,按照规定参加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3)学历资历要求

1、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评审相应专业职称;

2、取得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相应技术技能工作满2年,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助理工程师;取得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相应技术技能工作满3年,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工程师;取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相应技术技能工作满4年,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高级工程师。

(4)破格申报条件

我市在生产一线工程技术岗位从事技术技能工作,具有高超技艺技能,取得突出业绩的高技能人才,满足以下要求和相应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可不受等级条件及学历资历限制,直接申报相应工程技术职称评审。

1、山东省技术能手,山东省五一劳动奖章、山东省青年岗位能手、山东省巾帼建功标兵、枣庄市首席技师获得者中的技能人才,获得省级一类技能竞赛前五名、省级二类技能竞赛前三名、市级一类技能竞赛前二名、市级二类技能竞赛第一名的人员,山东省职工创新创效竞赛活动一等奖获得者,可直接申报助理工程师;

2、世界技能大赛优胜奖获得者,全国技术能手,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全国青年岗位能手、全国巾帼建功标兵获得者中的技能人才,齐鲁首席技师,山东省劳动模范中的技能人才,“齐鲁工匠”,山东省突出贡献技师,国家级一类技能竞赛前五名、国家级二类技能竞赛前三名的人员,山东省职工创新创效竞赛活动特等奖获得者,可直接申报工程师;

3、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的技能人才,全国劳动模范中的技能人才,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国家级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领衔人、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齐鲁大工匠”,世界技能大赛银牌、铜牌获得者,枣庄市认定提供高层次人才绿色通道服务待遇的人员(持有“枣庄惠才卡”),可直接申报高级工程师;

4、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世界技能大赛金牌获得者,“大国工匠”,齐鲁技能大奖获得者,产业技能类泰山产业领军人才,持有“山东惠才卡”人员,可直接申报正高级工程师。

以上项目的认定均以证书或文件为准。

二、工程技术人才参加职业技能评价相关要求

(1)范围对象

具有助理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可按本意见有关规定参加相对应的职业(工种)职业技能评价(含职业资格评价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下同)。

(2)评价条件

1、首次评价:取得工程系列助理工程师、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等专业技术职称,其累计工作年限达到申报要求的,可分别申报与现岗位相对应职业(工种)的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职业技能评价。正高级工程师不受年限限制,可直接申报相应职业(工种)高级技师资格。

2、晋级评价:助理工程师在取得现从事职业(工种)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1年后,其累计工作年限达到技师申报条件的,可申报技师考评;工程师在取得现从事职业(工种)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1年后,其累计工作年限达到高级技师申报条件的,可申报高级技师考评;

(3)评价要求

参加职业技能评价的工程领域专业技术人才,根据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行业企业评价规范的要求,参加理论知识考试、技能考核、综合评审等,应侧重考核相应等级操作技能。具有所申报职业(工种)或相关职业(工种)要求的学历证书的,可免于理论知识考试。

三、特级技师与正高级工程师贯通要求

1、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在企业试行设立特级技师岗位的通知》(鲁人社字〔2020〕77号)要求,获得企业特级技师证书并聘用到特级技师岗位的高级技师,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的正高级工程师。

2、取得现从事职业(工种)高级技师资格的正高级工程师,或高级工程师在取得现从事职业(工种)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1年后,且累计工作年限达到4年的,可依据规定,按照个人申请、企业评聘的原则,聘用到企业特级技师岗位。

四、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在工程技术领域实现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促进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融合发展,是贯彻落实国家、省人才发展战略的重要举措,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统筹管理,加强政策宣传,做好政策解读,各部门和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级工程领域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及办事机构和各级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职业技能评价实施组织,要加强沟通协调,简化流程手续,为全市技术技能人才提供优质服务。

2、严格标准,加强监管。各相关部门(单位)要认真落实各项要求,严格执行评价程序和评价标准,不得随意降低评价标准条件,不得擅自扩大评价范围。要及时总结经验,完善监管机制,加强指导监督,及时妥善处理工作中遇到的各种新情况新问题。

联系电话:3317254,3314140

附件:

山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贯通发展的实施意见》.pdf

枣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12月30日

2021-03-17 11:40:47
来自:滕州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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