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 2021年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3-17 12:03:51     阅读:4863

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

2021年重点任务分工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0〕43号)要求,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一流营商环境,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精准落实宏观政策,服务“放管服”改革

(一)研究制定和落实财政资金直达、税费优惠等政策,持续开展涉企收费专项治理,为保就业、保民生、保市场主体提供支撑。

具体措施:

1.健全常态化的财政资金直达机制,扩大覆盖范围,优化工作流程,确保直达资金指标及时分配下达、库款及时调拨。充分利用直达资金监控系统预警纠错功能,强化问题整改。(省财政厅牵头,省政府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快推进税费优惠“一户一策”,利用大数据等技术对纳税人类型进行分析甄别归类,实现税收政策及税费缴纳信息个性化精准推送。深化减税降费综合监控平台应用,实时掌握纳税人、缴费人税收优惠政策享受情况。除依法需要核准或办理备案的事项外,税收优惠事项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提高非税收入退付工作效率,确保减税降费红利及时足额兑现。(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牵头,省政府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持续开展涉企收费专项治理,加强市政公用行业自律,整治转供电主体违法加价等行为。2021年6月底前上线“口岸收费公示”系统。(省市场监管局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口岸办、青岛海关、济南海关、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4.开展中小企业融资中涉企服务收费领域重点突出问题专项自查和监管检查,对违法违规问题综合采取行政处罚、责令限期改正、实施内部问责等监管措施。强化银行服务项目和收费公示,畅通违规收费举报投诉渠道。(山东银保监局牵头负责)

5.开展行业协会商会违法违规收费整治行动,依法查处违法违规收费行为,不断提高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行为的规范性和透明度。2021年2月底前对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收费情况开展抽查检查。(省市场监管局、省民政厅牵头,省政府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创新中小微企业信贷服务模式,提高融资便利度和优惠力度。强化公共信用综合评价应用,为增加普惠金融服务创造条件。

具体措施:

1.加速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金融科技应用,加强风险管控,创新工厂化集中作业、线上自动化审批等业务模式,再造中小微企业信贷发放流程和模式,提高信贷审批和发放效率。(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山东银保监局牵头负责)

2.完善商业银行绩效评价,引导商业银行落实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政策。将差异化不良贷款容忍度要求与尽职免责工作有机结合,健全完善敢贷、愿贷、能贷长效机制。完善金融优惠政策操作指引,纳入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延期操作程序,进一步压缩办理时限。(省财政厅、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山东银保监局牵头负责)

3.开展涵盖水电气、纳税、社保等领域公共信用综合评价,推广应用“联合奖惩”和“信用核查”。积极开展“银税互动”,推进辖区主要银行机构接入银税互动平台,探索推进个体工商户纳税信用评价。(省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山东银保监局、省税务局牵头,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医保局、省能源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稳定和扩大就业,扩大公共就业服务范围,推进新就业形态多元化。

具体措施:

1.落实国家取消应届高校毕业生报到证要求,加强就业信息共享和保障服务。对非公单位接收应届高校毕业生,按照国家要求取消由所在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在就业协议书上签章的环节。(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安厅、省大数据局牵头,省政府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清理对职业技能培训类民办学校在管理人员从业经验、培训工种数量等方面设定的不合理要求。依托全省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统一业务经办平台、网上办事平台,推动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基础信息数据库信息共享,实现“一点存档、多点服务”。把灵活就业、共享用工岗位信息纳入公共就业服务范围,对设立劳务市场或零工市场给予支持、提供便利。(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省政府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提升山东省职业技能等级评价管理服务系统,推进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对符合相关条件的企业技能人才,享受职业培训、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等政策。(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省政府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4.拓展外国专家来鲁工作通道,对持有外国人才签证的人员来我省工作继续免办工作许可,持续提高济南、青岛市外国高端人才确认函受理签发效率。(省科技厅牵头,省政府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严格落实疫情常态化防控要求,提高快速处置和精准管控能力,持续总结推广疫情防控中服务企业的经验做法,及时清理取消不合时宜的管控措施和临时性审批事项。

具体措施:

1.强化联防联控,对出现散发病例的区域,精准快速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实验室检测、传染源追踪、人员管控、疫点消毒等处置工作。优化客运场所体温检测、健康码核验、通风消毒等疫情常态化防控措施。(省卫生健康委、省交通运输厅牵头,省政府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落实餐饮服务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压实餐饮企业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优化完善旅游景区、演出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娱乐场所防控措施。(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牵头,省政府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深化减权放权,切实释放活力和创造力

(五)系统梳理现有审批事项和备案事项,强化实施情况监督。

具体措施:

1.规范行政许可事项管理,2021年年底前编制公布省级层面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省政府办公厅牵头,省政府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落实行政许可设定审查机制,强化行政许可实施情况监督。(省政府办公厅牵头,省政府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规范行政备案事项管理,编制公布省级层面设定的行政备案事项清单。(省政府办公厅牵头,省司法厅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继续精简各类审批,强化审批责任意识。

具体措施:

1.全面推动放权,除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和意识形态安全等重大敏感事项外,坚持“以需定供”“按需放权”。对《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实施部分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33号)调整由济南、青岛、烟台市实施的行政权力事项,组织开展评估,实施效果良好的事项,扩展到其他13市实施。积极承接落实国务院取消、下放和改变管理方式的行政许可事项。(省政府办公厅牵头,省政府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深入研究论证现有省级行政权力事项,对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以及市场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分类实施取消或转变管理方式。(省司法厅牵头,省政府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深化投资审批制度改革,大力探索创新投资管理服务方式,简化、整合投资项目报建手续,制定可由项目单位编制申请材料的事项清单,实现一套材料申报,提升投资项目审批效能。(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政府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4.全面压减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和条件,对同一阶段、同一部门办理的多个审批事项合并为一个事项。对于能够通过征求意见方式替代的事项,转为政府内部协作事项。精简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涉及的技术审查、中介服务事项,压缩审批时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政府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落实事前审批精简措施,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具体措施:

1.落实国家压减涉及工业产品的行政许可事项和强制性认证事项要求,大力推行产品系族管理。(省市场监管局、省司法厅牵头,省政府相关部门及各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落实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工作措施,指导相关企业完成自我声明评价程序。(省市场监管局牵头,省政府相关部门及各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3.优化药店开设审批,对仅经营乙类非处方药的零售企业根据国家要求实施告知承诺制。落实国家取消零售药品企业筹建审批,实施分类管理和网格化监管。(省药监局牵头,省政府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4.全面梳理调整数字经济领域行政审批、市场准入、检查检测、行业监管等权责事项,放宽市场准入。有效治理移动应用程序(APP)重复检测。指导各市政府修订完善网约车管理办法。(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委网信办牵头,省政府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改革创新审批方式,提高审批效率。

具体措施:

1.全面实施“证照分离”改革,2021年年底前实现“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落实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分类改革要求,确保改革实效。(省政府办公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司法厅牵头,省政府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持续深化建筑业企业资质告知承诺审批试点。(省司法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政府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在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积极推进商事主体登记确认制改革试点,最大程度尊重企业登记注册自主权。(省市场监管局、省商务厅牵头负责)

4.优化企业注销“一网通办”系统、税务注销等程序,实现办理进度和结果实时共享。(省市场监管局牵头,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大数据局、人民银行济南分行、青岛海关、济南海关、省税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完善监管机制,提高监管质量

(九)强化数字化、综合化、公平化监管,提高监管执法规范性和透明度,使监管既“无事不扰”又“无处不在”。

具体措施:

1.组织开展全省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情况检查。落实国家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明确执法裁量基准。(省司法厅牵头,省政府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持续推动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常态化,实现部门抽查事项清单、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动态管理,降低守法诚信企业抽查比例。(省市场监管局牵头,省政府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依托省“互联网+监管”系统,加强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权力网络运行系统等平台数据汇聚共享,加快推进风险预警模型构建,建立风险识别、处置和反馈机制,推进常态化、精准化、智能化应用。(省政府办公厅牵头,省司法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大数据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4.完善公共信用信息数据清单、应用清单、联合奖惩措施清单,提升信用信息归集应用水平。依法依规做好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的列入、移出、信用修复及公示工作,对失信企业及相关当事人实施市场准入和任职资格限制。(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人民银行济南分行、省大数据局牵头,省政府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完善监管标准体系,推动产品竞争力提高和产业转型升级。

具体措施:

1.按照法律法规和“三定”规定梳理明确重点监管事项,督促省政府相关部门制定省级层面重点监管事项清单以及监管规则和标准。(省政府办公厅牵头,省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制定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交通运输、农业、文化市场等领域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动态调整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事项和一般违法行为减轻处罚事项清单。(省市场监管局、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司法厅牵头,省政府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推进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聚焦优势产业领域,促进先进标准的供给和实施。推动企业开展对标达标,提升参与国家、国际标准化活动能力。(省市场监管局牵头,省政府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4.规范城管执法行为、程序和标准,完善城管执法领域轻微违法不罚和轻罚制度,指导各市建立动态清单,实施柔性执法。(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政府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强化重点领域监管,守住安全和质量底线。

具体措施:

1.加强疫苗全过程监管,选派检查员入驻在产疫苗生产企业实施派驻检查,每年对在产疫苗生产企业和疫苗配送企业进行全覆盖监督检查,组织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疫苗储存运输管理情况进行重点抽查。(省药监局牵头负责)

2.分析公布全省特种设备安全状况,开展重点领域特种设备风险研判和隐患治理。依法组织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和专项监督检查,对在生产环节有投诉举报和涉嫌存在质量问题的生产单位和重点设备使用单位实施重点检查。(省市场监管局牵头,省政府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健全医保基金监督检查制度,建立欺诈骗保问题线索移送机制,对欺诈骗保行为加强部门联合排查。组织开展“蓝盾行动”,持续开展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和医疗卫生领域涉及民生问题专项整治。强化危险化学品监管。(省医保局、省卫生健康委、省应急厅牵头,省政府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强化市场主体责任,严肃惩处有关领域违法犯罪行为。

具体措施:

1.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过程中的商标、专利侵权判断标准。在专利等领域实施惩罚性赔偿制度。加大对侵犯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以及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学生用品、成品油、汽车配件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挂牌督办一批重点案件。(省市场监管局、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牵头,省政府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鼓励和支持规模以上食品企业宣贯采用《食品工业企业诚信管理体系国家标准》。加快推动省内婴幼儿配方乳粉企业的追溯体系与政府部门管理平台对接,确保正常生产的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100%加入工业和信息化部食品工业企业质量安全追溯平台。(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省政府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深入推进移动应用程序(APP)侵害用户权益整治行动,对应用分发平台的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利用移动应用程序(APP)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违法犯罪行为。健全电信和互联网行业网络数据安全责任体系,开展网络数据使用合规性安全评估工作。(省委网信办、省公安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市场监管局、省通信管理局牵头,省政府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创新包容审慎监管,选取部分领域实施柔性监管、智慧监管,让监管既有力度又有温度。

具体措施:

1.研究制定数字强省建设的政策措施,加快推进数字政府、发展数字经济、构建数字社会,制定出台数字山东2021行动方案。(省大数据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政府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研究、制定、落实新产业新业态实行包容审慎监管的政策,积极争取国家“沙盒监管”、触发式监管等包容审慎监管试点,适时开展省级试点工作。(省政府办公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人民银行济南分行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大互联网领域反不正当竞争行为查处力度,加强网络电商价格行为监管,开展互联网领域反垄断执法。(省市场监管局牵头,省政府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4.推进省知识产权交易中心、运营中心建设,便利企业知识产权信息获取和运用。鼓励和支持高校同行业企业、科研院所共同组建合作团队,完善以创新度和质量为导向的科研评价办法。全面推进创新券工作,促进科技资源开放共享、支撑创新创业。优化互联网网站备案机制,对连续3个月被评为五星级的接入商实行备案免审制度。(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市场监管局、省通信管理局牵头,省政府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5.完善互联网医疗服务监管平台,强化互联网医院的建设管理,不断优化互联网诊疗流程,推进分级分类管理。(省卫生健康委牵头,省政府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创新服务方式,提高服务质量

(十四)拓展“互联网+政务服务”,提供“24小时不打烊”在线政务服务。

具体措施:

1.持续优化政务服务平台功能,推动省、市、县级政务服务一体化建设。推动高频电子证照标准化和跨区域互认共享,完成统一身份认证升级,全面推广电子印章应用。持续强化“爱山东”掌上服务功能,建立“爱山东”运营生态圈,实现“应接尽接”。兼顾好老年人、视障听障残疾人等群众的需求,有针对性地提供人工指导和服务。(省大数据局、省政府办公厅牵头,省政府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实施“双全双百”工程。围绕企业、个人全生命周期建立政务服务图谱,2021年年底前各推出100件高频事项集成办、极简办、全域办。(省政府办公厅、省大数据局牵头,省政府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推行多税种综合申报、跨区税源管理等套餐式服务,完善多渠道非接触式办税缴费功能,2021年年底前基本实现企业办税缴费事项网上办理、个人办税缴费事项掌上办理。全面推行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分类有序推进涉税资料事前报送改为留存备查。(省税务局牵头负责)

4.不断提升水电气暖网等市政公用行业服务水平,实现报装、查询、缴费等业务全过程网上办理。外线工程涉及到的审批事项,由负责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的部门牵头,实行“一窗受理、并联审批、统一出件”。(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自然资源厅、省能源局、省通信管理局、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牵头,省政府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5.出台山东省线上公证服务办理指引,加快推进高频公证事项“一网通办”,实现申请受理、身份认证、材料提交和缴费等各环节全程网上办。研究制定企业公证服务收费政策动态调整机制,扩大协商收费事项范围。(省司法厅、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政府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6.优化医疗服务,群众可自主选择电子健康卡、社保卡(含电子社保卡)看病就医,参保群众可自主选择使用社保卡(含电子社保卡)、电子医保凭证报销支付。推动电子健康档案数据库、家庭医生签约系统与电子病历数据库、公共卫生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居民健康档案及身份识别、电子病历、诊疗信息、报告单结果等信息在不同医院互通互认。(省卫生健康委、省医保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省政府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推动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全省通办”,满足企业群众多方位办事需求。

具体措施:

1.推进国家第二批74项“跨省通办”事项在我省落地。聚焦企业和个人全生命周期高频政务服务事项,2021年3月底前推出不少于100项“全省通办”事项清单,6月底前实现落地,12月底前基本实现高频政务服务事项“全省通办”。(省政府办公厅牵头,省政府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通过省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积极与国家部委重点垂直管理业务系统、省政府部门单位自建系统、地方平台系统对接。梳理对国家部委的数据资源需求,做好国家数据资源在我省的落地应用工作。(省大数据局牵头,省政府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深入推进“一窗受理”“一链办理”“一号响应”,推进更多高频民生事项“一件事一次办”。

具体措施:

1.在各级政务服务大厅全面深化“一窗受理”改革,推动“好差评”制度落实落地,完善工作规范,提升标准化水平。加强评价数据的综合分析和应用,为科学施策、改进决策提供支撑。(省政府办公厅牵头,省政府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不断扩大“一链办理”服务范围,坚持“成熟一批,运行一批”,2021年6月底前“一链办理”服务事项全部纳入各级政务服务大厅综合窗口。(省政府办公厅牵头,省政府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深入推动非紧急类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归并,力争做到“一号响应”,着力打造便捷、高效、规范、智慧的政务服务“总客服”。(省政府办公厅牵头,省政府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4.深化省“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在省不动产登记“一网通办”平台,新增不动产登记主题库。继续向信誉优良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和银行业等金融机构延伸服务网点并深化服务内容。推进不动产登记与水电气暖过户协同办理。(省自然资源厅、省大数据局、山东银保监局牵头负责)

(十七)强化基本民生保障服务。对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借助大数据筛选等主动发现、及时施救。

具体措施:

1.全面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和居民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一地办理”。简化工伤保险领域证明材料,对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自受理之日起7日内作出认定决定。探索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险制度。(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省政府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快推进医保关系转移接续系统电子签章工作,实现医保关系转移接续业务互联网终端和移动终端办理,全面取消纸质材料。2021年全面建成全省统一的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基金收付、药品耗材购销存、医疗服务行为、处方流转、医保基金结算智能监控系统。(省医保局牵头负责)

3.依托省一体化大数据平台,将救助政策、救助对象、救助信息等数据资源统一汇聚,构建主题信息资源库。依托“爱山东”掌上服务,完善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掌上办”“指尖办”功能。(省民政厅、省大数据局、省残联牵头,省政府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以人民群众需求为导向,提升便民服务水平。

具体措施:

1.优化车检服务。推广交车代检“交钥匙”服务及交通管理“12123”手机APP预约检验。深化“环检、安检、综检”三检合一,打造检测流程最简最优模式。(省公安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大数据局牵头负责)

2.提高公共体育场馆管理服务水平。逐步推行智慧化管理运营模式,提升网上服务水平。完善场馆配套服务,配备必要的急救药品。建立应急救治机制,加强对场馆工作人员的急救技能培训,联系确定定点急救医院。充分发挥公共体育场馆健身站点和社会体育指导员作用,加强对健身群众的指导和服务。(省体育局牵头负责)

3.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共厕所规划、设计、建设和管理。按照行业建设标准,建设与城市整体环境协调,内部设施完善实用,充分考虑男女比例和特殊人群需求的公共厕所。鼓励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配置保洁人员,积极运用市场经济手段,探索推广“以商建厕、以商养厕”等模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负责)

(十九)坚持内外资企业一视同仁、公平竞争,做好招商引商、安商稳商工作。

具体措施:

1.开展与外商投资法不符的法规规章等专项清理,全面落实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制度。(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司法厅牵头,省政府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发挥全省稳外贸稳外资服务平台作用,为外商投资企业有效解决用地、用工、用能、融资等问题和诉求。完善企业开办“一窗通”等系统功能,加快外资企业高频事项办理。(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济南分行牵头,省政府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优化通关作业流程,提高贸易便利化水平。

具体措施:

1.不断优化布控规则设置,保持高资信企业和低风险商品较低布控查验比例。对防疫物资、农产品等货物优先查验。采用预约查验、下厂查验等方式,综合运用智能审图机检设备进行顺势查验。不断完善中国(山东)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功能,新增小微出口信用保险、出口退税申报、金融服务等服务,推广应用跨境结算、贸易融资、关税保证保险、出口信用保险等服务功能。(青岛海关、济南海关、省口岸办牵头,省政府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全面推开出口退税无纸化申报,全省重点出口企业实行“随报随批、随批随退”。2021年年底前将出口退税平均审批时间压减至4个工作日。(省税务局、省口岸办、青岛海关、济南海关、人民银行济南分行牵头,省政府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在青岛市、烟台市开展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开展跨境电商平台、产业园、公共海外仓等主体培育,扩大跨境电商进出口规模。制定跨境电商零售出口、企业出口海外仓货物退货监管细化措施,明确申报、查验等要求。(省商务厅、省口岸办、青岛海关、济南海关牵头,省政府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4.支持符合条件的银行和支付机构凭交易电子信息为跨境电子商务等贸易新业态市场主体提供结售汇及相关资金收付服务,进一步提高从事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和境内个人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水平。(人民银行济南分行牵头负责)

五、强化统筹协调,狠抓工作落实

(二十一)实施营商环境突破行动。发挥优化营商环境协调机制作用,加大统筹协调力度,针对短板弱项,对标国内先进和最佳实践,建立2021年优化营商环境重点任务清单,开展专项突破行动。聚焦市场主体和群众关切,推出一批含金量高的改革举措,鼓励各市积极探索、先行先试,加快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创新成果,持续推进营商环境优化提升。(省政府办公厅牵头,省政府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二)增强改革协同性,下放审批监管事项时同步下沉相关专业人员和技术力量,合理分配监管力量,提升基层承接能力,确保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坚决杜绝“一放了之”。(省政府办公厅牵头,省政府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三)以企业和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作为评判标准,完善“好差评”制度,倒逼政府部门深化改革、改进服务。对改革进度慢、政策不落实的地区和单位,及时督促整改;对严重损害营商环境和企业、群众利益的,公开曝光、严肃问责。(省政府办公厅牵头,省政府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四)认真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山东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梳理分析条例执行中的经验做法和存在问题,并有针对性地提出改进措施。发挥宣传引导作用,及时宣介和通报营商环境改革相关情况。(省政府办公厅牵头,省政府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各市要完善“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机制,压实工作责任,抓好各项改革任务落地。各部门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增强改革的整体性、系统性、协同性。各市、各部门(单位)的贯彻落实情况、取得的重大进展、存在的突出问题要及时向省政府报告。

2021-03-17 12:03:51
来自:滕州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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