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6-05 15:34:19 阅读:4425
为贯彻落实省、市局2022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提升监管有效性,维护良好市场秩序,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抽查对象
本次涉企抽查对象全部按照风险等级进行抽取,对于高信用风险企业提高抽查比例,对于低信用风险企业降低抽查比例,提升抽查的精准和有效性。市局抽查企业412家,具体为:
(一)市局登记相关领域企业,不同信用风险等级企业分别采取不同抽取比例,抽查389家;(责任单位:信用科、注册登记指导科、广告科、知识产权运用促进科、知识产权保护科)
(二)拍卖活动经营市场主体,抽查比例100%,抽查3家;(责任单位:市场科)
(三)商品交易市场,抽查比例50%,抽查8家;(责任单位:市场科)
(四)获证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不含特殊食品)生产企业,在法定监管的基础上,抽查比例1%,抽查1家;(责任单位:食品生产监管科)
(五)特殊食品经营者,在法定监管的基础上,抽查比例0.5%,抽查6家;(责任单位:食品流通监管科)
(六)建筑工地食堂、医院食堂特定餐饮服务提供者,在法定监管的基础上,抽查比例1%,抽查2家;(责任单位:餐饮科)
(七)食品安全风险等级为D级的食品销售者,在法定监管的基础上,抽查比例30%,抽查3家。(责任单位:食品流通监管科)
二、抽查人员
(见附件:抽查人员名单)
三、检查时间
本次抽查工作,从2022年4月20日开始至2022年11月15日结束。各抽查小组应在11月15日前,按照“谁检查、谁录入”的原则,将检查结果全部录入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
四、检查内容
(一)对于检查对象市局登记相关领域企业,开展登记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商标使用行为检查、广告行为检查;
(二)对于拍卖活动经营市场主体,开展拍卖活动经营资格检查,依照《拍卖法》《拍卖监督管理办法》等开展拍卖相关行为的检查;
(三)对于商品交易市场,开展为非法交易野生动物等违法行为提供交易服务的检查;
(四)对于获证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不含特殊食品)生产企业,开展对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不含特殊食品)生产企业的行政检查;
(五)对于特殊食品经营者,对经营环节的特殊食品食品安全的监督检查;
(六)对于建筑工地食堂、医院食堂特定餐饮服务提供者,开展餐饮食品安全监督检查;
(七)对于食品安全风险等级为D级的食品销售者,抽查事项为对食品销售者的监督检查。
五、注意事项
(一)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各抽查小组要严格落实市疫情防控相关要求,科学安排检查时间,严格做好个人疫情防护措施,做好安全防控。
(二)审慎录入检查结果。要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示”的原则,在11月10日前完成检查结果录入工作。检查结果一旦公示不得随意修改,确需修改的,按照《山东省市场监管系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细则》相关规定进行。现场检查要严格按照法定程序,避免程序违法。
(三)积极探索非现场检查。要积极探索非现场监管模式,能够通过书面检查、信息化报送、电子设备监测、大数据监测等非现场检查方式实现的,能够利用其他政府部门检查结论、司法机关生效文书和专业机构作出的专业结论的,可不采用现场检查方式进行。
(四)做好检查结果后续处理工作。抽查结束后,各抽查小组应在11月10日前,将需要列入异常名录的企业名单送至信用科,由信用科统一列入异常名录。对已列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企业,提醒其依法进行信用修复。发现应移交、移送的违法行为,依法移交、移送相关单位处置。
附件:抽查人员名单
枣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