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4-10 09:38:01 阅读:3816
各市科技局、商务局、财政局、税务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 为做好我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工作,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商务部 科技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将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政策推广至全国实施的通知》(财税〔2017〕79 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商务部 科技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将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地区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政策推广至全国实施的通知》(财税〔2018〕44号)、《科技部火炬中心关于印发〈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备案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火字〔2022〕174号)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从事《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试行)》(详见附件1)中的一种或多种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采用先进技术或具备较强的研发能力的企业,可申报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 二、申报时间 省科技厅集中受理各市(青岛市除外)报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4月14日。企业向所在地科技部门提交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以地方通知为准。 三、认定标准 (一)在山东省境内注册的法人企业; (二)从事《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试行)》(详见附件)中的一种或多种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采用先进技术或具备较强的研发能力; (三)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员工占企业职工总数的50%以上; (四)从事《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试行)》中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50%以上; (五)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取得的收入不低于企业当年总收入的35%。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取得的收入,是指企业根据境外单位与其签订的委托合同,由本企业或其直接转包的企业为境外单位提供《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试行)》中所规定的信息技术外包服务(ITO)、技术性业务流程外包服务(BPO)、技术性知识流程外包服务(KPO)和服务贸易类业务,而从上述境外单位取得的收入。 四、申报程序 (一)企业注册登记。企业对照申报条件进行自我评价,符合认定条件的,登录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统一身份认证与单点登录平台(https://hjrz.chinatorch.org.cn/login),在线办理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相关业务。 (二)企业填写并提交申报材料。企业在平台上向省科技厅填报并提交《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申请表》,并上传相关佐证材料,同时将相应纸质材料报送至所在地设区市科技局。 (三)市级审核推荐。设区市科技局会同同级商务、财政、税务、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分别对企业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形成推荐意见,汇总形成《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申报推荐汇总表》(附件2),连同纸质申请认定材料(一式2份)正式行文报送省科技厅。 五、工作要求 (一)各市要高度重视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建立和完善工作协调机制,积极主动做好相关政策的宣传解读工作,加大对申报企业的业务指导与培训,确保申报工作有序开展。 (二)申报企业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主体责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作出承诺,申请表经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后方可报送。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并查实,将取消其评审资格并列入不良信用记录。各设区市科技、商务、财政、税务、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要切实强化审核责任,切实加强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坚决防止和杜绝弄虚作假。 (三)各市科技部门会同商务、财政、税务、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要加强对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跟踪与监督管理,引导企业及时享受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并在“服务贸易统计监测管理信息系统(服务外包信息管理应用)”中做好企业基本信息填报工作。 六、报送地址及联系方式 报送地址:济南市高新区舜华路607号科技大厦1105室 联系方式:0531-51751266 申报咨询: 省科技厅 0531-51751176 省商务厅 0531-51763102 省财政厅 0531-51769724 省税务局 0531-85656405 省发展改革委 0531-51783110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0531-51782609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 山东省商务厅 山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5年4月9日 来源:山东省科学技术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