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枣庄市科技创新工程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0-31 08:28:29     阅读:1717

各区(市)科技局、财政局,枣庄高新区科技局、财政金融局,有关部门(单位):

为做好2024年度枣庄市科技创新工程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领域

(一)自主创新及成果转化项目

对符合《关于支持“工业强市、产业兴市”三年攻坚突破行动的政策措施》(枣发〔2021〕6号)政策支持的项目、平台等,以项目形式给予支持。

(二)产学研联合基金项目

2024年产学研联合基金项目采取无偿资助的支持方式,重点支持“6+3”现代产业体系、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建设、乡村振兴、种业提升、山水林田大会战、生态环保、中医药产业等对产业竞争力和区域经济整体提升具有全局性影响、带动性强的关键共性技术联合研发和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二、申报条件

(一)自主创新及成果转化项目

申报项目须符合《2024年枣庄市科技创新工程(自主创新及成果转化计划)指南建议》(附件1)中确定的计划指南内容,不符合申报指南的不予受理,限于符合政策配套类项目单位申报。

1.枣庄市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或市场化运行的科研机构,注册资金不低于申报资助资金。

2.申报项目应符合指南研究内容,申报单位需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原则上拥有发明专利)1项以上;支持申报单位与高校、科研单位开展协同攻关;具有市级以上创新平台,企业经营良好,纳税信用评价较好,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

3.申报单位为企业的,自筹经费与申请资金不低于4:1比例;申报单位为市场化运行的科研机构的,在保证项目完成的情况下,自筹经费与申请资金比例可降低至1:1。申报单位为非农业企业的,企业前一自然年度税收总额、研发投入金额应分别不低于申请资金;申报单位为规上企业的,应如实填报上年度研发活动统计报表。申报单位应财务管理规范,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专业的财务管理人员。若项目市拨财政资金未达到申请资金额度,项目申报单位应承诺通过自筹解决差额部分。项目经费预算中须包括项目合作单位的预算。

4.合作单位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牵头申报单位须对合作单位的申报资格进行审核并负责,与所有合作单位签署联合申报协议。联合申报协议须明确约定各自所承担的任务、目标、责任和经费(包括财政资金和自筹经费),明确协议签署时间。

5.项目负责人原则上为项目研究思路的主要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研人员,须具有较高的科研水平和创新能力,并能在任务期内主持完成项目研究工作。项目申报单位具备拥有合理的科技研发团队,申报单位在职研发人员不低于3人。各级国家机关的公务人员(包括行使科技计划管理职能的其他人员)不得申报项目。

6.申报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能更改申报单位和负责人。

7.各级行政机关单位不得牵头或参与项目申报。

(二)产学研联合基金项目

申报项目须符合《2024年枣庄市科技创新工程(产学研联合基金)项目申报指南》(附件3)中确定的计划指南内容,不符合申报指南的不予受理。

1.支持在我市境内注册,与高校、科研院所所属科研单位签订技术合同(合同有效期涵盖项目执行期)并联合承担项目研发、成果转化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申报企业已支付相关院所前期合作研发费用,高校、科研院所出具产学研联合基金匹配承诺书(见附件5)及资金拨付证明(进账单)。

2.基金项目已签订的技术合同资金额度不低于30万元;申请校(院)和地方政府基金项目资金额度总额不高于基金项目已签订的技术服务合同资金额度。申请地方政府基金项目资金额度不高于该基金项目已到位技术服务合同资金额度。

3.申报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土地、节能减排、环保、安全等要求,具备实施条件。优先扶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创新水平高、产业化前景好、科研诚信度高、省级以上技术创新平台承担的项目。

三、申报要求

1.同一项目不得申报不同科技计划类别;每个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承担2个(含)以上项目;项目负责人本年度正在牵头申报其他省、市科技计划项目的不得申报;自主创新及成果转化计划项目按照指南要求申报;其他科技计划与已立项支持的省、市科技计划项目研究内容、指标相同或相近的不得申报。

2.项目申报企业、项目负责人须签署诚信承诺书。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参与单位以及团队成员诚信状况良好,不存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无“绿色门槛”制度不予支持或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问题记录。

3.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为2年,项目实施期截至2026年11月。

4.各区(市)科技局、枣庄高新区科技局作为项目主管部门,要高标准高质量组织项目申报、审核、遴选推荐和项目管理等工作,确保2024年枣庄市科技创新工程项目的工作质量和进度。

5.市科技局在项目申报、评审等过程中,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从事项目申报、立项等代理服务工作;不提倡、不建议申报单位有偿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提供中介服务。请申报单位保持警惕,避免上当受骗、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6.2024年枣庄市科技创新工程(自主创新及成果转化)项目申报书(附件2)封面中的“产业领域”范围为“6+3”现代产业领域。包括高端装备、高端化工、新材料、新能源、新医药、新一代信息技术、高质高效农业、新型商贸物流业、特色文旅康养业。不符合“6+3”现代产业领域范围的的填报“其他”。

7.申报单位按照规定的格式与要求,认真填写申报材料。申报书封皮统一用浅绿色硬纸,正文A4纸双面打印,红色隔页,胶装加书脊(项目名称+主管部门)。

请各区(市)科技局、枣庄高新区科技局及有关单位,按照申报要求向市科技局以正式文件形式提交推荐意见。请于11月4日17:00前报送纸质版申报材料(一式3份)和推荐意见至市科技局相关科室,电子版申报材料、推荐意见发送邮箱指定邮箱,逾期不再受理。

自主创新及成果转化计划类:

联系电话:3314115  联系邮箱:zzkj3314115@163.com

产学研联合基金类:

联系电话:3312836  联系邮箱:zzskjjhzk@zz.shandong.cn

附件:1.2024年枣庄市科技创新工程(自主创新及成果转化计划)项目指南.doc

2.2024年枣庄市科技创新工程(自主创新及成果转化)项目申报书.doc

3.2024年枣庄市科技创新工程(产学研联合基金)项目申报指南.doc

4.2024年枣庄市科技创新工程(产学研联合基金)项目申报书.doc

5.产学研联合基金资金匹配承诺书.doc

6.2024年枣庄市科技创新工程项目汇总表.doc

枣庄市科学技术局                      枣庄市财政局

2024年10月28日

2024-10-31 08:28:29
来自:滕州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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