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0-14 09:05:59 阅读:1912
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有关单位:
根据《山东省工业企业“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培育认定工作指南》(鲁工信技〔2020〕37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南》)规定,现组织开展2024年山东省“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运行评价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运行评价对象
根据《工作指南》规定“每三年组织一次省级‘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运行评价”,此次运行评价对象为2021年认定的省“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名单见附件1)。
二、工作程序
(一)参与运行评价的研发中心根据《工作指南》要求,认真编写自评材料,主要包括研发中心工作总结、评价表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并对自评材料真实性负责。评价材料命名格式为“企业名称+2024运行评价”(PDF版)。
(二)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对各研发中心填报的评价材料进行汇总并审核确认,一并将推荐文件、汇总表(Excel版)刻盘后于10月31日前邮寄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科技处。省属及中央驻鲁企业根据属地由所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汇总。
(三)评价材料中近三年数据指标时间范围是2021年1月至2023年12月,其中财务数据按照已审计的2023年会计报表填写。
三、其他事项
(一)根据《工作指南》,运行评价不合格、逾期未报送评价材料、提供虚假材料和数据等情况将被撤销省“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资格,并自撤销之日起,三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二)省“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所在企业名称发生变更的,须附相关说明材料和证明材料,并在汇总表中“备注”栏填写现用名称。
联系电话:0531—51782609,51782610
电子邮箱:kejichu2019@shandong.cn
通讯地址:济南市历下区省府前街1号省工信厅科技处1511房间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4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