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8-27 09:02:47 阅读:2723
财建〔2024〕257号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根据《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21〕148号)、《财政部办公厅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年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24〕23号)等相关文件规定,我部联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已确定第二批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名单。现下达你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统称省份)2024年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预算(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方向),具体额度见附件。支出列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5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项目名称: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代码:10000014Z145110010027。
按照有关文件要求,请有关省份财政部门与同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加强资金监管。一是督促试点城市严格落实财办建〔2024〕23号文件要求及工业和信息化部批复的实施方案,规范管理和使用专项资金,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或擅自调整。二是强化全过程绩效管理,建立项目绩效跟踪机制,加强对绩效目标实现程度的监控,确保绩效目标如期保质保量实现,对存在严重问题的项目要暂缓或停止预算拨款,督促及时整改落实。三是按照有关文件确定的职责分工,加强政策解读、业务指导,督促项目单位规范、科学、高效使用专项资金。
附件:2024年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资金分配表
财 政 部
2024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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