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8-14 16:42:54 阅读:1142
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3年工业和信息化质量提升与品牌建设工作的通知》(工信厅科函〔2023〕152号)和《关于开展2023年全国质量标杆活动的通知》(中国质协字〔2023〕71号),按照《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2023年工业和信息化质量提升与品牌建设工作的通知》要求,现组织开展2023年全国及全省质量标杆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国质量标杆
(一)遴选对象
为强化提升企业质量管理水平,推动培养和建设产品卓越、品牌卓著、创新领先、治理现代的世界一流企业,年度典型经验遴选面向《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行业代码前两位为06-46的工业企业以及交通运输业、现代物流业、金融服务业、信息服务业和商务服务业等生产性服务业企业。
(二)重点领域
1.加强全面质量管理,深化运用先进适用的质量管理理念、方法和工具,实现全员、全过程、全要素、全数据的新型质量管理,持续提升质量管理体系有效性,实现质量和效益稳步发展的典型经验。
2.通过质量工程新技术、新方法和新工具等实施质量改进,加强制造过程零缺陷管理,提升产品制造的一致性、稳定性,不断提升制造关键过程质量控制能力的典型经验。
3.通过创新产业链供应链质量管控模式,协同上下游企业开展质量瓶颈问题分析、质量共性技术攻关等,推进制造业补链强链,强化资源、技术、装备支撑,推进产业链供应链协同创新,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与安全的典型经验。
4.通过5G、人工智能、区块链、大数据、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企业质量管理融合应用,促进质量管理数字化关键业务场景创新,推动质量管理活动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升级的典型经验。
(三)工作程序
1.组织推荐。请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根据《全国质量标杆遴选及交流实施办法》(附件1)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根据重点领域和《全国质量标杆典型经验编写说明》(附件3)积极申报全国质量标杆,各市择优推荐1—2项,于8月31日前将推荐文件(PDF版)、全国质量标杆申报汇总表(附件4、Excel版)、申报材料(加盖公章的申报书、典型经验材料和证明材料打包压缩,以“申报企业全称”命名,单个企业申报材料不超过500MB),刻盘后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科技处,以上材料均为电子版。省属企业和中央驻鲁企业可直接报送。
2.评审推荐。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组织专家评审,择优推荐申报全国质量标杆。
3.网上申报。最终获得全国质量标杆推荐资格的企业于9月15日前访问中国质量网(www.caq.org.cn)左侧“奖项申报”页面进行网上申报,选择全国质量标杆申报入口,按要求提交申报材料。
二、全省质量标杆
(一)申报条件、遴选标准、遴选对象和重点领域参照《全国质量标杆遴选及交流实施办法》(附件1)有关规定执行。
(二)工作程序
1.组织申报。请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按照要求,在企业自愿的基础上,积极组织企业申报。申报企业认真填报《2023年全省质量标杆申报书》(附件5),按照《全省质量标杆典型经验编写说明》(附件6)组织编写典型经验材料,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2.推荐报送。请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于8月31日前将推荐文件(PDF版)、全省质量标杆申报汇总表(附件7、Excel版)、申报材料(加盖公章的申报书、典型经验材料和证明材料打包压缩,以“申报单位全称”命名,单个企业申报材料不超过500MB),刻盘后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科技处,以上材料均为电子版。省属企业及中央驻鲁企业可直接报送。
3.评审发布。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必要时对部分申报项目进行现场核查。评审结果经网上公示无异议后予以发布。
三、质量标杆经验交流和推广
(一)大力推广全国及全省质量标杆典型经验
与有关部门和协会合作,举办全省质量标杆经验交流活动,通过专家讲座、标杆经验分享、企业参观交流等形式,宣传推广全国及全省质量标杆的先进质量管理理念、方法和典型经验,引导更多企业学标杆、创标杆、超标杆。
(二)加大质量标杆活动宣传力度
通过报纸、杂志和网络等媒体专题报道全国及全省质量标杆典型经验,进一步扩大质量标杆活动的社会影响力。
(三)深入开展对标交流和质量诊断工作
鼓励全省企业积极参加全国“标杆深入学”活动,推动全国及全省质量标杆持续改进创新,总结提炼具有山东特色的质量管理创新方法。
四、有关要求
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要加强宣传引导,组织本市企业积极参加质量标杆的申报和交流活动。鼓励各市积极开展本地区质量标杆学习实践活动。
联系电话:0531—51782609,51782610
电子邮箱:kejichu2019@shandong.cn
通讯地址:济南市历下区省府前街1号省工信厅科技处1511房间(邮编250011)
附件: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3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