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7-13 14:39:38 阅读:921
各区(市)工信局、高新区经发局:
根据《促进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发展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2〕119 号)、《山东省特色产业集群管理办法》(鲁工信发〔2020〕5 号)和《枣庄市特色产业集群管理办法》(枣工信字〔2021〕21 号),现就组织推荐2023年度枣庄市特色产业集群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自愿申报原则,由所在区(市)工信部门为申报主体,填写《枣庄市特色产业集群申报表》(附件2),提交申报表中要求的佐证材料。
二、各区(市)要高度重视特色产业集群组织推荐工作,组织实地审查,严谨细致编制申报材料,如发现虚假申报或隐瞒违法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申报资格。
三、请各区(市)于2023年7月21日前将正式推荐文件、《2023年度枣庄市特色产业集群推荐汇总表》(附件1)和《枣庄市特色产业集群申报表》各一式两份报送至市工信局非公办,电子版发送至联系邮箱。
联系方式:王 艳 3331003
邮 箱:zxqyk_szxqyj@zz.shandong.cn
附件:1.2023年度枣庄市特色产业集群推荐汇总表
2.枣庄市特色产业集群申报表
枣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