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10-19 14:01:04 阅读:1595
为贯彻落实《中共枣庄市委 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工业强市、产业兴市”三年攻坚突破行动的实施意见》(枣发〔2021〕6号)文件精神,引导企业进一步加大智能化改造力度,实施信息化提升项目,切实增强企业智能制造水平,助推全市工业经济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市工信局现开展2021年度智能制造相关项目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和发现
(一)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
1、智能工厂
(1)在我市依法注册,具有2年以上独立法人资格,企业智能工厂固定资产总投资达3000万元以上,且上一年度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以上;
(2)企业智能化发展在本市同行业中处于领先水平,在产品研发设计、生产管理、质量管理和智能服务等方面具有示范带动作用;
(3)企业已制定信息化工作制度,并已推行首席信息官(CIO)制度,建立了信息化组织实施机构,编制了信息化发展规划;
(4)企业两化融合发展处于综合集成阶段向协同创新阶段过渡,在智能生产、智能经营、智能设计、智能决策、智能产品以及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信息安全等方面有较突出的示范作用;
(5)企业自动化生产线、机器人等自动化、智能化生产、试验、检测等设备台套(产线)数占企业设备台套(产线)总数的40%以上;
(6)建立制造执行系统(MES),实现计划、调度、质量、设备、生产、能效等管理功能。建立企业资源计划系统(ERP),实现供应链、物流、成本等企业经营管理功能。制造执行系统(MES)和企业资源计划系统(ERP)实现互联互通;
(7)建立基于IPV4/IPV6、4G/5G移动通信、窄带物联网、短距离无线和软件定义的企业局域网。
(8)申报的智能工厂应已建成并投入使用,在缩短产品研制周期、提高劳动生产率、降低运维成本、提高能源利用率、降低产品不良率等方面取得显著效果,具有较强的行业代表性和示范带动作用。
2、数字化车间
(1)在我市依法注册,具有2年以上独立法人资格,企业数字化车间固定资产总投资达500万元以上,数字化生产线投资达100万元以上,且上一年度销售收入在2000万元以上;
(2)作为企业独立生产单元的车间,在智能制造中取得明显成效,在本市同行业具有典型示范意义;
(3)企业已制定信息化工作制度,积极推行首席信息官(CIO)制度,建立信息化组织实施机构,编制信息化发展规划;
(4)企业两化融合发展处于单项应用阶段向综合集成阶段过渡;
(5)数控装备占车间生产设备总数的40%以上,车间生产设备联网数占设备总数的比例不低于50%,生产过程实现实时监控和可视化管理;
(6)生产过程广泛采用二维码、条形码、电子标签、移动扫描终端等自动识别技术设施,车间物料配送实现自动;
(7)关键工序采用智能化质量检测设备,产品质量实现在线检测、报警和诊断分析。
(8)申报的数字化车间应已建成并投入使用,在缩短产品研制周期、提高劳动生产率、降低运维成本、提高能源利用率、降低产品不良率等方面取得显著效果,具有较强的行业代表性和示范带动作用。
(二)机器人核心技术研发和产业化
1、申报企业应为机器人生产企业,在我市依法注册,具有2年以上独立法人资格,运营和财务状况良好;
2、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土地费用)超过2000万元,且在机器人本体制造、关键部件、整机控制等具有核心技术的项目;
3、申报项目属于已备案的新建或技改项目,并在2021年10月31日前完工,完工后提出补助申请;
4、产品在产业链的作用明显,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市场应用前景广阔。
(三)智能装备制造企业过门槛奖励
1、企业在我市依法注册,具有2年以上独立法人资格,运营和财务状况良好;
2、企业已入选国家智能制造专项,省级智能制造标杆企业,省、市级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试点示范企业(项目);
3、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首次达到10亿元、20亿元、50亿元,且当年税收增速不低于全市税收增速。
二、申报材料
(一)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
2021年枣庄市智能工厂申报书(附件1),包含申报企业基本信息、智能工厂基本信息、智能工厂主要智能制造设备和系统清单、企业在建或拟建设智能工厂情况、真实性承诺、推荐意见、相关附件。
三、申报程序
四、有关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