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7-13 14:34:38 阅读:945
根据《中华老字号示范创建管理办法》《商务部等5部门办公厅(室)关于开展中华老字号示范创建工作的通知》相关要求,山东省商务厅会同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文物局)、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知识产权局)联合开展新一批“中华老字号”示范创建申报推荐工作。经企业自愿申报、各市商务部门初审推荐、省级专家组联合评审,并经厅党组会审议通过,现将拟推荐名单予以公示。
公示期自7月3日至7月21日,任何单位或个人对拟推荐企业持有异议的,均可根据掌握的实际情况以书面形式向山东省商务厅反映。异议人为企业的,请在反映材料上加盖企业公章;异议人为个人的,请在材料上签名并附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方式。为保证异议处理客观、公正、公平,保护申报单位的合法权益,凡匿名提出异议的,我厅将不予受理。受理异议的截止日期为7月21日,请于7月21日前将相关材料寄至山东省商务厅服务贸易和商贸发展处(济南市历阳大街6号,邮编250001),逾期不予受理。受理电话:0531-51763497。
附件:1. 山东省(除青岛)“中华老字号”示范创建拟推荐名单.docx
山东省商务厅
2023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