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山东省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修订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6-16 10:36:25     阅读:1065

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有关行业协会:

为加强我省新产品示范推广应用,完善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政策,拟对《山东省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22年版)》(以下简称《目录》)进行修订,现征集修订意见。

修订意见包括三类。一是新增。指需在《目录》中增加的新材料产品。新增产品需于近两年(2022-2023年)间,在品种、规格、性能参数等方面有重大标志性突破,已完成产业化,尚处于市场初期应用阶段,技术含量及附加值高,示范意义较大。二是修改。指《目录》中的产品需要修改性能要求或应用领域的。三是删除。指《目录》中产业化应用比较成熟,市场应用风险显著降低或不存在应用风险的新材料产品,予以删除。

修订意见请填写附件意见表,由各市工信局、有关行业协会初审推荐。推荐意见及修订意见表于6月30日前报省工信厅。

联系人:王新迎

电  话:0531-51782620

邮  箱:xclcyc@shandong.cn

 

附件:1. 山东省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22 年版).pdf

          2.《山东省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22年版)》修订意见表.xls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3年6月13日

2023-06-16 10:36:25
来自:滕州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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