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09-08 11:19:10 阅读:1765
为充分发挥我省大数据创新体系的支撑和带动作用,促进大数据产业发展应用,根据《山东省大数据产业发展创新平台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现组织开展2020年度山东省大数据发展创新平台年度报告及创新成果提报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公布2020年度山东省大数据发展创新平台的通知》(鲁工信数据〔2020〕238号)中公布的2020年度山东省大数据发展创新平台,名单见附件1。
(一)年度报告。2020年度大数据产业创新中心、大数据创新服务机构、大数据创新人才基地的承担单位提报2021年度工作报告,包括:工作开展情况、取得成果及效益、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下步工作计划等(模板见附件2)。报告时间为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二)创新成果。2020年度大数据发展创新实验室的承担单位提报2020年以来形成的重大科技创新成果(模板见附件3),包括但不限于:
1.聚焦大数据科学与工程研究,在大数据采集、清洗、存储、挖掘、分析、可视化算法及模型、安全等方面取得的理论研究和技术创新成果,如论文、专利等;
2.参与重大科研项目攻克的关键技术难题、优秀解决方案或产品(服务),以及形成的专著、专利或软件著作权等具有突破性、前沿性的研究成果。
(一)材料提报。大数据产业创新中心、大数据创新服务机构、大数据创新人才基地、大数据创新实验室的承担单位分别将填报后的年度报告或创新成果盖章扫描版和word版报至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省属院校、科研机构、企事业单位可独立报送。
(二)汇总初审。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汇总并初审,确保申报材料符合要求、真实有效,并于8月20日前汇总报送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三)评估、评选。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组织专家对各单位提报的年度报告进行评估,对大数据发展创新实验室提报的创新成果进行评选。
(四)成果发布。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对结果进行公示,相关结果将作为动态管理的依据。创新成果评选结果公示无异议后,确定大数据发展创新实验室创新成果榜单,拟在2021第十四届中国(济南)国际信息技术博览会上进行发布。
(一)请各市工业化和信息化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辖区内大数据发展创新平台承担单位报送年度报告或创新成果。
(二)大数据产业创新中心、大数据创新服务机构、大数据创新人才基地的承担单位均需提报年度报告。大数据发展创新实验室至少申报1项创新成果,最多可申报3项,成果应属于大数据领域并与申报的实验室类型相匹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