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5-10 14:17:43 阅读:888
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为充分发挥商标制度的基础保障作用,促进我省企业和区域商标品牌价值提升,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千企百城”商标品牌价值提升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国知发运字〔2023〕13号,以下简称《通知》)部署,省市场监管局就组织开展我省2023年度“千企百城”商标品牌价值提升行动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单位及条件
申报单位应符合《通知》要求,具体为:
(一)申报参加企业商标品牌价值提升专项行动的单位应在我省行政区域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落实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相关政策成绩突出,无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不良信用记录,无重大责任事故或可能影响项目实施的法律纠纷;
(二)申报参加商标品牌优势区域创建专项行动的单位应有较好的知识产权工作基础,知识产权管理规范,以普通商标申报的,须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市级行业主管部门批准;
(三)申报参加商标品牌建设服务指导专项行动的单位应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管局批准建设,在优化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赋能区域品牌经济发展和提升社会知识产权意识等方面取得成效。
二、申报程序
申报单位按照参加行动类别,分别填写《企业商标品牌价值提升专项行动申报表》《商标品牌优势区域创建专项行动申报表》《商标品牌建设服务指导专项行动申报表》(附件2-4),报送所在市市场监管局。各市局要按照分配名额(附件5),加强对项目申报的指导,做好遴选、推荐工作。项目材料统一报送省局,由省局向国家知识产权局遴选推荐。
三、有关要求
各市要加强对项目的联系支持和督促指导,通过开展品牌联合培育、建立联系服务机制、支持建设品牌服务机构等多种方式,切实提升商标品牌价值。请各市于2023年4月21日前,将申报书电子件(含加盖公章扫描件)及推荐表(附件6),发送至联系人邮箱。
联系人:李金妮(济南商标审协中心) 0531-89700548
都海阳(知识产权促进处) 0531-51792399
邮 箱:wangshaohua@shandong.cn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4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