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03-04 09:23:00 阅读:2360
各市(不含青岛)工业和信息化局,省有关行业协会,省有关银行金融机构:
为加快推动我省供应链金融发展,有效缓解中小企业融资困难,根据省财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关于强化财政金融政策融合促进供应链金融发展的通知》精神,现组织征集供应链金融核心企业“白名单”(第一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按照省产业发展规划,聚焦“四新”经济和“十强”产业,围绕制造业重点产业集群、关键产业链优选核心企业,分批建立“白名单”制度并实行动态管理。主要征集:
(一)省制造业重点产业关键产业链中的领航型企业和主要配套企业。
(二)省认定命名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支柱产业集群、主导产业集群、特色产业集群中的龙头企业。
(三)省“十强”产业前10强民营企业。
二、征集条件
征集企业需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一)符合国家和省产业发展政策规划,在所属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和具有核心作用。
(二)在所处产业集群、产业链中具有龙头引领作用,上下游主要配套协作企业不少于20家。
(三)生产技术和工艺国内领先,产品主要指标处于国内同类产品的领先水平,持续创新研发能力强。
(四)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主导产品市场占有率居省内领先地位。
(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健全的财务、知识产权、技术标准和质量保证等管理制度。
(六)近三年无违纪违规行为和不良信用记录。
三、征集程序
(一)自主申报。符合条件的企业自愿申报,填写“山东省供应链金融核心企业申报表”,可通过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省有关行业协会、省有关银行金融机构等途径报送,自愿纳入核心企业“白名单”动态管理和应收账款融资平台对接服务。
(二)审核推荐。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同市财政局、人民银行中心支行)、省有关行业协会、省有关银行金融机构分别对通过本渠道申报的企业材料进行核查,遴选符合条件的企业并提出推荐意见,于2021年3月15日前将核心企业名单及企业申报表一同报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三)评审公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会同省财政厅、人民银行济南分行组织专家评审,通过评审的企业向社会公示,纳入省供应链金融核心企业“白名单”。“白名单”内企业每季度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提报“供应链金融业务统计表”。
(四)动态管理。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加强对“白名单”企业供应链金融业务的指导服务,动态监测季度年度确权金额、票据签发量、服务中小微企业数量等相关情况,对开展业务量少、服务中小微企业作用不明显的企业剔出“白名单”,对开展业务量大、服务中小微企业作用明显的企业进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