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山东省企业技术中心开始认定

发布时间:2022-06-20 14:47:27     阅读:370

鲁发改高技〔2022〕506号

各市发展改革委: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创新型省份建设的决策部署,根据《山东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鲁发改高技〔2021〕428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将2022年山东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按照《管理办法》有关要求,认真组织辖区内企业编写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并对其基本条件、真实性进行审核,出具审核意见。

(二)请按照属地原则,每市择优推荐不超过10家企业。拥有国家或省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的市,可增加2个推荐名额,增加名额原则上用于产业集群所在核心区。为认真落实省政府《2022年“稳中求进”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第二批)》(鲁政发〔2022〕4号)要求,对央企在山东设立的建筑业总部企业,企业技术中心达到相应资金、技术、人才等标准且满2年的,可直接通过市发展改革委申请省级企业技术中心,不占用各市推荐名额。

(三)请于7月8日前,通过“山东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系统”(http://123.232.119.114:8088/login),组织推荐企业在线填报申请材料,并正式行文将申报材料报送省发展改革委。申报材料包括:纸质文件及申请报告一式三份、电子版光盘两份。

附件:1:山东省企业技术中心报告编写提纲

          2:山东省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表

(附件点击链接查看http://fgw.shandong.gov.cn/art/2022/6/16/art_91082_10356425.html)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6月14日    

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企业在行业中具有显著的发展优势和竞争优势,具有较强创新能力和较高创新水平,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2亿元(其中高新技术企业不低于1亿元),或研发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高于10%。
(二)企业具有较好的技术创新机制,企业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健全,创新效率和效益显著;有较好的技术积累,重视前沿技术开发,具有开展高水平技术创新活动的能力。
(三)企业具有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年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额不低于800万元。
(四)企业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不少于60人。
(五)企业具有比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800万元,软件服务、医药研发行业可放宽至不低于500万元。
(六)企业具有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资格两年以上。
同时,企业在申请受理截止日期前两年内,不存在下列情形:
(一)因违反税收征管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构成偷税、骗取出口退税等严重税收违法行为。
(二)被有关部门认定存在严重失信行为。
(三)发生重大产品质量事故或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2022-06-20 14:47:27
来自:滕州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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