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时间:2026-08-06 09:30:26 阅读:3449
鲁市监知促字〔2026〕145号
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教育局、科技局,各高校、科研院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专利产业化赋能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鲁政办字〔2025〕47号)要求,扎实推进专利公开实施相关工作落地见效,盘活高校、科研院所专利资源,促进专利产业化与产业链深度融合,培育新质生产力,现就做好高校、科研院所专利公开实施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准确理解相关工作内涵
专利公开实施作为专利成果转化的新形式,是盘活高校、科研院所存量专利资源、推动创新成果转化为实际生产力的关键手段,也是促进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的重要途径。专利公开实施,是指高校、科研院所等专利权人向社会公开实施意向,允许任何人在专利权人公开的实施意向的条件下实施专利的行为,涵盖转让、许可、作价入股等形式。对于高校、科研院所由财政资助科研项目产生的专利,自授权公告之日起满3年且无正当理由未实施的,应纳入专利公开实施清单;对于高校、科研院所非财政资助科研项目产生的专利,自授权公告之日起满3年未实施的,以及高校、科研院所由财政资助科研项目产生的专利,自授权公告之日起未满3年且未实施的,可以纳入专利公开实施清单,纳入后享受同等转化运用对接服务。对于存在权属争议、与国家利益或重大公共利益相冲突、尚不具备实施条件以及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实施等情况的专利,暂不纳入专利公开实施清单。
二、构建全流程规范化实施体系
1.常态化梳理与提报。各高校、科研院所作为责任主体,需依据“自主提报、应纳尽纳、动态管理”的原则,常态化梳理本单位存量有效专利,及时筛选符合条件的专利,填写《专利公开实施清单信息表》《专利公开实施声明》(见附件),明确专利基本信息、公开实施意愿方式(转让、许可、作价入股等)、实施费用标准、支付方式等核心内容。提报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按所在地市场监管局通知要求按时报送。
2.多级联动审核发布。各市市场监管局联合教育局、科技局,共同核查辖区内高校、科研院所提报材料,其中,市场监管局重点核查专利的法律状态、权属情况等信息,教育局、科技局在各自职责内对科研项目的真实性、是否接受财政资助等情况进行核查,对填报不规范、信息不完整的,及时反馈专利权人补正。初审完成后,形成本市专利拟公开实施清单材料,报省市场监管局。省市场监管局汇总后,征求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等部门单位意见,必要时征求有关技术、法律、知识产权运营领域专家意见,初步确定全省拟公开实施的专利清单,面向社会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专利公开实施清单公示无异议后,最终确定纳入专利公开实施清单的专利(以下简称“清单专利”),通过国家专利导航综合服务平台、黄河流域知识产权大数据中心、山东科技大市场、山东知识产权运营中心以及各类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等,面向社会公开发布。
3.对接实施与备案。清单专利面向社会公开发布后,任何单位或个人均可依据专利公开实施声明中的信息与专利权人直接对接。专利权人或其他当事人签订专利实施合同后,应及时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相关规定,办理专利著录项目变更登记、专利许可合同备案等手续。对于公开实施意愿方式为开放许可的专利,各高校、科研院所应在相应专利纳入专利公开实施清单后,及时按国家有关要求提交专利开放许可声明,明确许可使用费标准和许可期限等。
4.清单动态调整。建立专利公开实施清单进出机制,定期纳入新符合条件的专利,及时撤回已实现转化、专利权终止或出现权属纠纷等不应再纳入清单的专利。对纳入清单6个月以上未达成实施意向的专利,专利权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对实施方式或费用标准等进行调整,推动清单专利实现转化实施。
三、构建推动专利转化的良好生态
1.强化全链条转化运用服务。充分发挥重点产业专利池集聚运营功能,积极将产业链相关清单专利吸收入池、规范运营,探索提供多元化、特色化服务,推动清单专利技术及高校、科研院所研发基础与企业技术需求精准对接,以专利为纽带深化产学研合作,催生基于核心专利的二次创新与迭代应用。充分发挥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引领作用,统筹增量专利高质量培育与存量专利高效盘活,建立健全专利分级分类管理与价值评估机制,联动孵化中心、概念验证中心、中试熟化平台协同发力,促进存量专利与在研专利协同转化,全面提升专利技术成熟度与产业化落地成功率。强化各知识产权保护中心预审后授权专利跟踪问效与转化对接作用,依托 “专利超市” 等线上线下渠道常态化发布专利供需信息,推动创新资源供给与产业发展需求高效匹配。充分发挥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枢纽作用,立足产业资源禀赋与发展特点,系统梳理产业链上下游技术需求与清单专利技术供给,组织开展多样化、专业化供需对接活动,持续提升专利转化服务的系统性、精准性与实效性。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市场化服务机构专业优势,运用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数字化手段精准匹配专利技术与企业需求,提供专利评估、交易撮合、许可转让、作价入股等全流程市场化服务,畅通专利转化落地通道。支持专利成果转化服务机构、技术市场等创新交易品种与交易模式,提升转化效率;鼓励市场化服务机构与金融、保险机构深化合作,依法合规研发特色化金融保险产品,完善科技金融服务体系,为清单专利市场化转化提供坚实支撑。
2.推进高校、科研院所内部赋权改革。落实职务科技成果单列管理,对清单专利及作价投资形成的国有股权实行区别于一般国有资产的管理模式,不纳入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范围。推动高校、科研院所建立专利转化尽职免责内部认定制度和规范流程,实行包容审慎管理,专利公开实施单位的相关领导人员、管理人员及科研人员在履行勤勉尽责义务、未谋取非法利益前提下,在按规定提报专利公开实施清单以及按公开实施声明的条件进行后续转化运用的过程中,因不可预见的市场风险等客观因素导致专利转化投资损失的,可按有关规定予以免责。完善“赋权+权益让渡”清单专利转化模式,在建立健全赋权决策程序、内部管理办法和风险防控机制的基础上,探索“权益让渡+约定收益”等路径,将留存的所有权份额以技术转让方式让渡给清单专利相关技术完成人,清单专利相关技术完成人获得全部所有权后可自主转化。推广“先使用后付费”模式,在区域定向许可、产业链定向许可模式的基础上,鼓励高校、科研院所将清单专利相关技术向科技型中小企业“零门槛”开放,灵活采取“里程碑”付款、限时免费、收入分成等多种方式共享成果转化收益。
3.强化清单专利转化维权保护。高校、科研院所在清单专利转化中发生侵权纠纷的,可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专利行政裁决和行政调解。市场监管部门要强化专利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的有机衔接,推行知识产权纠纷行政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制度,鼓励当事人自行政调解协议书生效后,共同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快速维权中心、维权援助机构等公共服务机构应高校、科研院所申请,积极提供免费法律咨询、侵权判定意见、纠纷解决方案等公益援助,高效、公正地化解矛盾,保障专利转化过程中各方合法权益。
四、明确分工,形成合力
省市场监管局负责牵头组织实施专利公开实施相关工作,会同省教育厅、省科技厅定期对各地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跟踪分析,动态调整相关政策,指导高校、科研院所做好专利梳理与转化对接,推动专利与科技型企业需求匹配,将专利转化成效纳入相关单位科技成果转化考核评价体系。各市相关部门要建立或完善跨部门协同工作机制,明确专人负责沟通对接、组织协调和指导服务。
联系人:朱孟琦 联系电话:0531-51792505
附件:1.专利公开实施清单信息表
2.专利公开实施声明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