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学人员来鲁创业启动支持计划政策

发布时间:2024-05-11 15:01:07     阅读:2048

一、支持对象

处于创办初始阶段,创新能力强、发展潜力大、市场前景好的留学人员创办企业。

二、申报条件

申报留学人员来鲁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的企业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① 技术项目创新性强,市场潜力大,且符合山东省战略性新兴产业或重点产业发展规划;
② 企业注册不超过3年;
③ 企业注册资金不低于50万人民币;
④ 留学回国人员担任企业法人代表,或留学回国人员的出资额占企业注册资本的30%(含)以上。
同时,申报企业中的留学回国人员需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① 一般应具有硕士以上学位;
② 熟悉相关领域和国际规则,有经营管理能力,如有海外高技术产业自主创业经验或相关经历者优先考虑;
③ 无违法犯罪纪录。
已获得国家、省留学人员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的留学回国人员不再重复支持。

三、支持内容

1.直接支持

评选一般产生重点类和优秀类创业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和10万元的直接资助经费支持。各市可根据本区域实际予以叠加配套支持,以更好发挥优秀留学人员企业的引领示范带动作用。

2.持续培育

符合条件的入选企业优先推荐申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各市根据工作实际积极推荐申报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创业类)。

3.推介支持

优先推荐入选企业参加人社部“最具成长潜力的留学人员创业企业”推介活动。

四、申报审批流程

① 该计划每年组织一次,申报人根据相关申报通知,准备有关材料,并提交企业所在市人社部门审核;

② 各市人社部门统一将申报材料提交至省人社厅;

③ 省人社厅组织专家评审,评选出优秀企业给予资助。

五、业务咨询部门及联系方式

省留学人员和专家服务中心(0531-51787576)。

2024-05-11 15:01:07
来自:滕州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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