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5-16 15:30:14 阅读:2857
张强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技能工人在职职业教育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技能人才和产业工人队伍建设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对您的建议我厅高度重视,会同教育厅、总工会进行了认真研究。现结合近年工作情况答复如下:
一、前期主要工作
我省作为制造业大省,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下,围绕提升技能劳动者全面素质,不断健全完善以培养、评价、引进、使用、激励、保障为重点的高技能人才工作体系,努力构建有利于高技能人才成长和发挥作用的制度环境和社会氛围,为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强省建设提供了有力的高技能人才支撑。主要作了以下工作:
(一)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充分发挥企业、行业等培训主体积极性,重点面向企业职工等群体,梯次实施大规模职业技能培训,一是支持企业开展职业技能培训,鼓励企业设立或共建培训中心、实训中心、教学工厂,支持企业举办或参与举办职业院校。鼓励职业院校与行业企业共同建立技能大师工作室、实训平台,协同开展技术科研攻关。全省高职院校40个协同创新中心、10个技能大师工作室通过教育部认定。二是制发《山东职业技能提升行动(2019-2021年)专账资金管理办法》,将企业职工参加岗前培训、安全技能培训、在岗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转岗转业培训、脱产培训、综合素质培训等纳入职业培训补贴范围。三是贯彻落实企业稳岗扩岗专项支持计划以工代训政策,支持企业以工代训、以训稳岗。2021年共开展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322.96万人次,其中企业职工培训36.44万人次,以工代训147.07万人次。四是推进职业院校全面开展职业培训促进就业创业行动计划。引导各职业院校广泛开展企业职工技能培训,积极开展面向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农民工、去产能分流职工、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残疾人等重点人群的就业创业培训,大力开展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不断提高新增和现有劳动力综合素质、职业技能水平。据统计,2021年全省职业院校累计承担各类职业技能培训近290万人次。五是依托企业工会搭建工匠培训平台。近年来,省总工会面向全省各行业在职职工,遴选“齐鲁大工匠”40名、“齐鲁工匠”160名,对“齐鲁大工匠”“齐鲁工匠”个人分别给予5万元、1万元的资助,带动培育各类工匠人才4.34万名。安排专项资金2160万元资助支持“齐鲁工匠”领衔创建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带动创建劳模和工匠人才工作室1.31万个,取得创新成果18.45万项,创造效益441.4亿元。
(二)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按照政府引导、企业为主、院校参与的原则,整合企业与技工院校优势资源,实行企业实训基地和院校培训基地“双基地”、企业导师和学校教师“双师”联合培养,打造“招工即招生、入企即入校”的技能人才培养新模式,采取工学交替培养、脱产或半脱产培训等模式共同培养新型学徒。省级财政给予每人每年不少于4000元补贴。截至目前,全省培养新型学徒7.8万人,各级发放企业职业培训补贴资金达4亿元。
(三)推进职业院校混合所有制改革。山东省教育厅等 14 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推进职业院校混合所有制办学的指导意见(试行)》(鲁教职字〔2020〕10 号),遵循职业教育规律和市场规律,充分调动企业等社会力量参与职业教育的积极性、主动性,支持政府、学校与企业等社会力量实施多种形式的混合所有制办学,推动形成多元办学格局,实现资源共享、人才共育、成本共担、发展共赢。
(四)探索培养复合型技术技能人才。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山东省技术技能大师选拔认定管理办法(试行)》(鲁人社字〔2022〕15号),在我省行政区域内各类院校、科研院所和行业企业中,遴选在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生产经营等一线工作,具有高水平专业技术能力和高超技能技艺水平,并具有较强创新创造能力和社会影响力的优秀复合型技术技能人才,给予一次性津贴2万元。进一步激发和调动各类院校、科研院所、行业企业技术技能人才的积极性创造性,加快卓越工程师和高端复合型技术技能人才培养,更好地服务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强省建设。
(五)优化职业院校教师招聘用人机制。改革职业院校教师招聘制度,支持职业院校积极引进业界优秀技能人才。对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等荣誉称号,享受国务院或省政府特殊津贴、国家级或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带头人等高技能人才以及技能大赛优秀选手,可适当放宽工作经历等限制,采取试讲、技能操作、专家评议或直接考察的方式组织招聘。
(六)优化企业工资收入分配,提高企业一线工人待遇。一是科学发布企业工资指导线。加强调研论证,提请省政府发布2021年企业工资指导线,职工工资增长基准线7%,引导企业优化内部工资分配,建立工资正常增长机制。二是深入推动落实技能人才薪酬分配指引。科学制定工作方案,集中开展动员部署和政策宣讲,深入开展针对性培训。三是扎实开展企业薪酬调查工作和制造业人工成本监测。发布人力资源市场工资价位,引导企业积极与市场工资价位对标。
(七)提高高技能领军人才的社会待遇。制定印发《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提高全省技术工人待遇的通知》(鲁办发〔2019〕9号),强化政策引领,提出为符合条件的高技能领军人才颁发“山东惠才卡”,在购房、社保、医疗、公共服务等方面提供我省高层次人才绿色通道服务。将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高技能人才纳入当地住房保障范围等政策措施。我厅定期组织优秀高技能人才休假考察活动,已开展十余年。
二、下步工作打算
在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下,近年来我省技能人才队伍得到了快速壮大,但正如您建议中所述,相对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技能人才尤其是高技能人才还有很大的缺口,需要我们进一步加强工作力度。下一步,我们将立足完善技能人才培养、使用、评价、激励体系建设,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贯彻人才兴鲁战略,实施技能兴鲁行动。开展技能兴鲁行动,充分发挥相关部门(单位)职能优势,带动行业、企业、院校广泛参与技能人才培养,形成推动技能人才工作的合力。通过构建多层次技能人才培训体系,加强技能人才培养载体建设, 完善技能人才评价体系,加大高技能领军人才激励力度,广泛开展技能竞赛,做大做强我省技能人才队伍。
二是完善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推进职业技能培训提质扩容增效。我们将进一步加强企业职工的职业技能培训力度,不断提高产业工人技能水平。围绕《山东省“十四五”职业技能培训规划》的贯彻实施,完善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推进职业技能培训提质扩容增效。充分发挥企业自主培训主体作用,突出高技能人才培训、产业紧缺人才培训、转岗转业培训、安全技能提升培训、储备性技能培训等,服务我省“十强”产业高质量发展突破行动。
三是建立薪酬调查信息发布制度。我们将根据国家和我省经济变化情况,开展职工工资相关调研,稳慎调整我省最低工资标准,适时发布企业工资指导线。以应用为导向,完善企业薪酬调查信息发布制度,提供针对性薪酬指引服务。
四是加强“双师型”队伍建设。全面推进招聘自主权下放,改革职业院校教师招聘制度,畅通高层次技术技能人才兼职从教渠道,引进更多企业工程技术人才、能工巧匠等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人员担任兼职教师,提高职业院校技能人才培养培训能力。
五是做好高职扩招“下半篇文章”。根据行业企业生产规律,实施“旺工淡学”的错峰教学,充分利用周末、节假日和晚上时间对在职职工集中授课,因地制宜开展 “送教上门”“送教入企”服务,提供多样化的学习方式,确保“工学两不误”。创新考核评价方式,探索将在职职工已有的工作经历、相关培训实践经历、取得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等折算成相应学分或免修相应课程。
衷心感谢您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2年6月24日
(联系单位: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联系电话:0531-517880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