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健全资本市场服务科技创新的支持机制,促进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生力军作用的发挥

发布时间:2024-03-26 14:15:42     阅读:2936

《关于支持中小型民营企业上市融资助推企业科技创新的提案》收悉。经认真研究并商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大力度支持具有科技实力的专精特新中小型民营企业上市

  近年来,中国证监会坚持“两个毫不动摇”,不断扩大各项政策的覆盖面和包容性,支持包括民营企业在内的各种所有制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发展壮大,助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茁壮成长。

  一是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2023年2月17日,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制度规则发布实施,精简发行上市条件,完善审核注册程序,提高审核注册效率和可预期性,优化发行承销制度,支持符合条件企业通过融资、并购重组等方式提质增效、做大做强。截至2023年3月底,沪深两市IPO中,中小企业占比28%;北交所上市公司184家,中小企业占比83%。

  二是健全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推动形成各市场板块错位发展、适度竞争的格局,持续提升资本市场服务覆盖面。科创板坚守“硬科技”定位,立足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服务于战略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创业板服务成长型创新创业企业,支持传统产业与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深度融合。北交所服务创新型中小企业,聚焦“更早、更小、更新”。沪深北交易所各有侧重,较好满足了不同类型、不同阶段中小企业的差异化发展需求。同时,沪深北交易所积极利用各服务基地,提升对中小企业的市场培育和服务能力,积极引导私募股权、创投基金加大对中小企业投融资支持力度,促进私募股权、创投基金积极投早、投小、投科技。

  三是积极推动构建科技创新企业全生命周期债券融资支持体系,推动科创债高质量发展。2022年5月,推动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由试点转为常规化发展,指导沪深交易所发布科创债有关制度安排,重点支持包括高端装备制造业在内的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及引领产业转型升级领域的科技创新发展。2023年4月,中国证监会印发《推动科技创新公司债券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加快提升科技创新企业服务质效,促进科技、产业和金融良性循环,更好支持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截至2023年4月底,交易所市场共发行科创债319只,发行规模2457亿元,募集资金主要投向集成电路、人工智能、高端制造等前沿领域,在支持各类科技企业加快发展方面取得了积极效果。

  下一步,中国证监会将创造更加公开、透明、可预期的政策环境,继续发挥好资本市场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民营企业融资的作用,进一步健全资本市场服务科技创新的支持机制,促进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生力军作用的发挥。

  二、关于鼓励银行与有科技实力的专精特新中小型民营实体企业构建中长期银企关系

  中国人民银行高度重视推进中小民营企业专精特新发展,持续完善政策措施,从多个层面加大支持力度。一是创新货币政策工具。2022年4月联合相关部门设立科技创新再贷款,激励银行加大对“专精特新”中小民营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二是推动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指导银行创新推出“专精特新贷”“小巨人贷”等各类专属信贷产品,推广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探索扩大投贷联动和供应链金融,满足“专精特新”中小民营企业多元化、中长期融资需求。截至2023年一季度末,高技术制造业中长期贷款余额2.23万亿元,连续五年保持30%以上的较高增速;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余额1.8万亿元,五年年均增长24%。三是拓宽企业发债融资渠道。创新推出科创票据、高成长型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等债券品种,提升科技型企业发债融资效率。扩大“双创”(创新创业)领域债券发行规模,丰富“专精特新”中小民营企业贷款中长期资金来源。截至2023年4月末,支持133家科创企业累计发行科创票据2817亿元,“双创”金融债发行653亿元。四是优化金融服务保障。联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原银保监会印发《加强产融对接 促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工信厅联企业函〔2022〕137号),梳理“专精特新”中小民营企业融资需求,建立政银企常态化对接机制,推动银行与企业双向推介,“一对一”深度对接。推动各地政府建设地方征信平台,推进涉企信息依法共享,提升中小民营企业融资可得性。

  金融监管总局(原银保监会)推动银行业保险业优化科技金融服务,完善多层次、专业化、特色化科技金融体系。一是推动商业银行科技金融服务提质增效。要求商业银行将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作为重点服务领域,努力实现科技企业贷款余额、有贷款户数持续增长,提升综合金融服务水平。积极支持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等创新发展,保持高技术制造业中长期贷款合理增长,加大科技型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信用贷款、首贷和续贷支持力度。二是完善专业机构体系,提升专业服务能力。鼓励银行机构在科技资源集聚的地区设立科技金融专营机构和科技支行,适当下放授信审批和产品创新权限。鼓励保险机构设立科技金融事业部或专营部门,探索构建科技保险共保体机制,为关键核心技术企业提供全方位保险保障。三是健全专门风险管理制度。鼓励银行机构对科技企业执行差异化“三查”(贷前调查、贷时审查、贷后检查)标准,贷前调查可适用差异化评级要求,不完全以企业历史业绩和担保条件作为放贷标准,提高企业股权投资可获得性、研发能力、技术优势、专利质量、团队稳定性与市场前景等要素的权重。四是改进专门考核机制。鼓励银行机构适当提高科技企业贷款不良容忍度,从长期收益覆盖长期风险的角度制定科技金融业务考核方案,延长科技信贷人员绩效考核周期,细化落实激励约束和尽职免责政策。五是健全风险分担补偿机制。鼓励银行机构与保险机构、融资担保机构加强合作,强化科技金融风险分担和补偿。支持地方政府对科技企业贷款、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等设立专门风险补偿基金,完善保险支持政策,加大科技型中小企业支持力度。

  下一步,中国人民银行和金融监管总局将继续支持中小民营企业科技创新、专精特新发展,不断优化服务模式,强化资金支持和风险保障,加强与直接融资有机衔接,引导金融资源精准匹配小微企业科技创新服务需求。

  感谢对资本市场发展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提出意见和建议。

  中国证监会

  2023年8月18日

2024-03-26 14:15:42
来自:滕州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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