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6-15 14:14:41 阅读:2569
股权激励是对员工进行长期激励的一种方法,属于期权激励的范畴。是企业为了激励和留住核心人才,而推行的一种长期激励机制。有条件的给予企业经营者和核心员工部分股东权益,使其与企业结成利益共同体,从而实现企业的长期目标。国务院国资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召开第十八次全体会议审议了《关于实行员工持股试点的意见》。这是国务院国资委时隔11年重启央企员工持股,并表示员工持股可作为顶层设计方案“1+N”中的“N”的重要一环。
股权激励作为一种对企业高管和核心人员有效的激励模式,已经受到各种不同类型企业的重视。随着改革的深入,国有企业面临的商业环境、竞争态势、监管环境将越来越市场化,股权激励在国企改革中将发挥更大作用。
【员工持股计划与股权激励】
从面向对象的角度看,股权激励面向的是上市公司的核心员工,包括董事、经理、核心技术人员等,而员工持股计划则通常面向上市公司全体员工。与员工持股比较,股权激励并不是全员持股,而是侧重于管理层和核心员工,重在对其企业家精神的塑造和激励。
在现代企业中,股东和经理层存在着‘委托与代理’的关系,二者的利益往往是不一致的,为了鼓励经理层更好地为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服务,现在企业往往采取的是‘胡萝卜+大棒’的手法。一方面采取股权激励等正向激励手段,另一方面则是通过法律惩戒机制、市场及声誉机制等对职业经理人的行为进行约束。
【相关政策】
1、《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简称新“国九条”)
2014年5月8日,国务院以国发〔2014〕17号印发《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该《意见》分总体要求、发展多层次股票市场、规范发展债券市场、培育私募市场、推进期货市场建设、提高证券期货服务业竞争力、扩大资本市场开放、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营造资本市场良好发展环境9部分33条。
2、《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
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精神,经国务院同意,中国证监会制定并发布《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在上市公司中开展员工持股计划试点。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是企业鼓励其员工持有本公司股票的一种有效方式。《指导意见》明确,上市公司可以根据员工意愿实施员工持股计划,通过合法方式使员工获得本公司股票并长期持有,股份权益按约定分配给员工。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资金可以来自员工薪酬或以其他合法方式筹集,所需本公司股票可以来自上市公司回购、直接从二级市场购买、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公司股东自愿赠与等合法方式。《指导意见》还就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程序、管理模式、信息披露及内幕交易防控等问题作出规定。
【股权激励方案设计“七步成诗法”】
第一步:定人员——确定激励范围和激励对象
第二步:定模式——确定股权激励原则和模式
第三步:定来源——明确股票、资金来源
第四步:定数量——确定股权激励总量和个量
第五步:定价格——确定股票行权价格
第六步:定时间——确定激励计划时间安排,包括有效期、授权日、等待期、行权期与窗口期、禁售期
第七步:定条件——确定股权的授予条件和行权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