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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年度枣庄市综合百强企业和工业百强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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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2024-09-10 08:44:22

各镇(街道)、滕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市直有关部门、企业:

根据枣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枣庄市企业联合会《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枣庄市综合百强企业和工业百强企业的通知》(枣工信字〔2024〕60号)有关要求,为切实做好2023年度枣庄市综合百强企业和工业百强企业(以下简称“枣庄市百强企业”)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1、在枣庄市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均可申报,并提供由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确认的相关财务报表复印件。

2、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央、省属驻枣企业(含银行、通信、保险等),有独立财务报表且在枣庄市纳税的企业也可申报,如无法提供由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确认的相关财务报表复印件,可提供集团母公司盖章确认的财务报表和情况说明。

3、属于集团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或相对控股子公司,其财务报表如被合并到母公司的财务报表中去,则选择母公司申报,不能重复申报。

4、无法提供前述财务报表或数据不完整且未能提供相关说明的,均不纳入申报范围。

二、申报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爱党爱国、产业报国,对国家和民族怀有强烈责任感和崇高使命感。

2、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产业政策,主业突出,在同行业中具有较强影响力,在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中作出积极贡献。申报枣庄市综合百强企业2023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1亿元,枣庄市工业百强企业2023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5000万元。

3、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促进就业创业,加强安全生产,坚持绿色低碳发展,诚信守法,依法经营,2023年以来无较大及以上安全、质量、环境污染、公共卫生等事故,无违法违规和弄虚作假行为。

三、报送程序

1、企业申报。枣庄市百强企业申报采取线上、线下同时进行方式。各申报企业需按照要求如实填写《枣庄市百强企业申报书》(附件1),连同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2年、2023年度相关财务报表复印件或其他证明材料,签字盖章后形成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三份,于9月18日前报企业所属推荐部门,同时申报企业需登录枣庄市企业联合会综合服务平台(www.zzqyj.cc)填写申报数据信息和提交相关电子版材料。

2、审核推荐。企业申报材料原则上需由所在镇(街道)人民政府、滕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进行审核推荐;市直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报送本行业企业申报材料;市属国有企业申报材料需由市国资局进行审核推荐。各推荐部门对企业提报材料进行审核后,于9月23日前汇总形成推荐报告(模板见附件2),连同企业纸质申报资料一式三份,报至滕州市工信局企业科(市政务中心A0441房间),逾期不再受理。

四、有关要求

1、枣庄市百强企业排序按照国际通行方式进行,2023年度枣庄市百强企业排序以企业2023年度营业收入作为量化指标,由高到低依次排名。

2、申报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益、自愿原则,企业申报不收取任何费用。

3、各镇(街道)、滕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市直有关部门要加强宣传引导,认真组织辖区及行业内企业积极申报,做到应报尽报。

联系人:高 苒   石 悦

电   话:5888158

邮   箱:tzjxjqyk@163.com

附   件:1.枣庄市百强企业申报书

              2.关于推荐2023年度枣庄市百强企业的报告(模板)

 

滕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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