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7-08 09:26:48 阅读:3716
近期,国家工信部发布了《关于开展2024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在通知中我们可以看到,申报平台及申报要求都发生了变动。为帮助企业提升申报质量,提高申报成功率,小编整理汇总了科技型中小企业全流程申报指南,快来看看吧
一、申报平台变化
职能机构调整后,2024年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评价工作由“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更换为“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进行申报。
二、申报要求增加
1、管理办法和标准未变:依然是国科发政〔2017〕115号、国科火字〔2022〕67号两份文件;
2、增加了“对部分企业进行实地核查”:职工总数为5人及以下的企业;科技人员占比90%及以上,且职工总数50人及以上的企业;过去三年曾有严重违法失信、撤销入库编号等情况的企业;
3、年度抽查要求:按照不低于5%的比例对全年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进行申请材料核验;
4、增加了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的任务:“派工作小组实地监督指导”。
5、明确了进度和安排:2024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于6月27日启动并开放平台,9月30日停止企业信息填报,10月31日前完成所有批次拟入库企业公示,12月15日前完成入库企业集中随机抽查和相关处理工作,12月31日前完成并提交年度评价工作总结。
其中,山东省的通知文件中提到,“原则上每月公示一批,每批次受理截止时间为每月20日(双休和节假日顺延到下一个工作日)。企业申报集中的月份将适当增加公示批次。”
三、认定条件
1、科技型中小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居民企业。
(二)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
(三)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不属于国家规定的禁止、限制和淘汰类。
(四)企业在填报上一年及当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企业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五)企业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进行综合评价所得分不低于60分,且科技人员指标得分不得为0分。
2、科技型中小企业“直通车”:
符合上述第(一)~(四)项条件的企业,若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一项,则可直接确认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
1. 企业拥有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
2. 企业近五年内获得过国家级科技奖励;
3. 企业拥有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
4. 企业近五年内主导制定过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四、怎么申请
认为符合条件的,可自愿在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上注册登记企业基本信息,在线填报。
1、服务入口
打开浏览器,搜索“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点击“梯度培育”中的【科技型中小企业】。
2、注册或登录
(1)以前申报过“创新型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企业不用注册新账号,用原用户名密码登录即可。
(2)对没有账户的企业需在该系统注册登记,点击【注册】进行注册登记。
3、信息填报
登录进入系统,历史申报信息依然存在,点击【评价信息--新增评价信息】。
※部分数据未全部转移的企业可能需要重置密码或者填报基础信息。
系统提示需要补充完善“企业信息”,可点击【企业信息变更】进行企业基础信息完善,点击【保存--提交】后,再点击页面上方【企业信息同步】↓↓
数据同步后,再次点击【评价信息--新增评价信息】进行数据填报。
4、信息完善
企业信息需要填写【企业信息-填写说明-企业主要数据-自评结果】四个模块,逐一填写后提交。
《研发支出辅助账汇总表》需要自己制作,其他财务数据按照报表填报↓↓
各项数据均填报完成后,需先点击【保存】,再点击【自评】,进入到自评结果界面↓↓
5、自评结果
用户点击【自评】按钮,跳转至自评结果界面,企业用户需对照各项指标进行自评,确认自评结果≥ 60 分后,点击【提交填报信息】。
如需修改填报信息,用户点击【上一步】返回修改企业提交材料信息页面。
6、名单公示
主管部门对信息审核通过的《信息表》进行汇总,发现不符合要求的,退回评价工作机构。
省级科技主管部门汇总拟入库企业名单,按批次生成公示文件,在服务平台上公示名单。
7、入库公告
公示无异议的,省级科技主管部门赋予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以下简称“登记编号”),登记编号由系统自动生成,包括为18位数字或字母(4位年份+6位行政区划代码+1位成立年份标识+1位直接确认标识+6位系统顺序号)。公众可通过服务平台查询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
公示有异议的,交由评价工作机构进行核实处理。
8、结果送达
事项办理进展信息及结果信息将通过在线进度查询的形式告知申请人。
五、常见问题
1. 科技型中小企业“登记编号”有效期是多长时间?
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登记编号”从公告之日起至当年12月31日有效。
2. 有哪些政策支持?
(1)加大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实施力度,将科技型中小企业加计扣除比例从75%提高到100%。
(2)自2018年1月1日起,取得科技型中小企业登记编号的企业,其具备资格年度之前5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
(3)评价工作与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科技企业孵化器绩效评价、科技创新券、科技金融、国家及省创业大赛等工作协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