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09-08 10:54:21 阅读:4172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十四五”数字强省建设规划》《山东省支持数字经济发展的意见》等有关文件要求,加快推动我省产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培育一批产业集聚水平高、辐射带动效应强的数字经济园区,现组织开展2021年度省级数字经济园区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聚焦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两大方向,具备一定建设基础和规模、管理科学规范、创新能力突出、特色优势明显、产业集聚水平高、辐射带动效应强的数字经济发展集聚区,具体包括:
(一)数字产业化园区(产业集聚类)。园区内主导产业为数字经济核心产业,主要包括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详见《数字经济及其核心产业统计分类(2021)》。
(二)产业数字化园区(应用示范类)。园区内主导产业符合数字农业、智能制造、互联网金融、智慧物流、电子商务等传统产业数字化转型方向。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为园区运营管理机构,是在我省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高校、科研机构、行业协(学)会等,管理制度和运营机制健全,能够有效组织开展园区的建设、管理和运营,近三年内无违法违规行为、无重大生产安全事故,信用状况良好。
(二)园区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有完善的园区发展规划,并取得了县级(含)以上人民政府或所隶属经济开发区、高新区的规划批复;在土地、消防、安全、环保等方面符合相关规定。
(三)园区产业集聚明显,有1个以上主导产业,园区产业链具有较强优势,至少聚集有1家龙头骨干企业及不少于10家产业链上下游相关企业。
(四)园区具备完善的数字基础设施,在5G、网络传输、物联网、数据存储、计算资源等方面能满足园区内企业对网络信息服务质量和容量的要求。
(五)园区具备完善的生活基础设施,各项设施配套齐全,基本建成以信息技术应用为支撑的园区管理和生活服务体系,具有便捷、舒适、高效、安全的工作和生活环境。
(六)园区建有公共服务平台,能组织提供政策辅导、法律咨询、企业孵化、人才培训、项目路演对接、投融资服务、知识产权服务等公共服务。
(七)园区具备其他特色功能,可适当放宽上述要求。原则上不得将高新区、经济开发区等功能区整体打包进行申报。
三、申报程序
(一)材料提报。各申报单位按要求认真据实填写申报书(见附件),准备相应证明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请将加盖公章的纸质申报材料提报至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同时提交申报书及证明材料电子版)。
(二)初审推荐。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组织材料初审及推荐上报工作,对申报单位的相关申报材料严格审查,确保申报材料符合要求、齐全完整、真实有效,并于9月16日前将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一份)、电子申报材料及加盖公章的汇总表提交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三)专家评审。省厅将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必要时进行现场核查。
(四)公布名单。省厅对拟认定名单予以网上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公布名单。
(五)复核评估。省厅将依据有关管理办法择期对通过认定的园区进行复核评估,并筛选一批优势突出的园区给予财政资金奖补。
四、其他要求
(一)请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园区积极申报。
(二)各市申报园区数量不限。
(三)鼓励有条件的市开展本级数字经济园区的征集和培育工作,并制定相应支持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