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03-17 12:01:29 阅读:3932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省委办公厅涉及改革文件清理工作要求,经征求省委组织部、省委编办、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意见,现对《关于进一步推动经济类行业协会改革发展的实施办法》(鲁工信发〔2019〕9号)有关内容进行修改,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一、第七部分“23.完善党建工作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中的“脱钩后的行业协会党建工作,由各级党委两新工委统一领导,党组织关系一般隶属于原业务主管单位的同级党委两新工委或社会组织综合党委;未脱钩的行业协会党建工作由业务主管单位党组织领导和管理。”修改为:“脱钩后的行业协会党建工作,由各级党委两新工委统一领导,党组织关系一般隶属于原业务主管单位的同级党委两新工委或社会组织综合党委;对专业性较强、与原业务主管单位联系紧密的行业协会,可继续由原业务主管单位党组织管理;对规模和影响力较小、不具备建立党组织条件的,可纳入属地管理。未脱钩的行业协会党建工作由业务主管单位党组织领导和管理。”
二、第六部分“20.登记管理机关每年向社会公布具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资格的行业协会名录”修改为“20.登记管理机关每年向社会公布行业协会名录”。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0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