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6-19 13:51:59 阅读:4483
为进一步深化企业安全诊断工作,通过采取企业自我诊断、第三方诊断和部门帮扶诊断相结合的方式,山东省创新实施了企业安全生产诊断制定。
针对有些企业自身安全管理水平不高、有的基层部门安全检查能力不足的问题,山东省引入第三方诊断方式,高危生产经营单位可聘请具有法定资质能力的机构或具备诊断能力的第三方服务机构,对本单位重大危险源、重点装置设施和关键环节等高风险单元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全面诊断。鼓励、支持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委托第三方服务机构开展安全生产诊断,结合实际合理确定诊断频次。
同时,对安全诊断机构的资质和要求作出明确规定,山东省要求诊断机构具备健全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和安全诊断评估控制体系,严格诊断检查,如实记录过程控制、现场诊断情况,出具诊断报告,并对诊断结论真实性负责。同时,要求监管部门加强对技术服务的抽查检查。
明确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开展安全生产诊断的第一责任人,要求全省企业根据不同时段和季节特点经常性开展安全诊断。充分发挥企业安全总监在组织实施诊断工作中的“关键人”作用,加强企业内部监督,认真履行报告职责。组织各级各有关部门通过强化监管执法、综合运用正面激励与负面惩戒措施等手段,引导企业建立起安全生产诊断长效机制,推动实现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化、规范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