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6-05 15:32:56 阅读:4543
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高新区行政审批局,市局各有关处室 、直属单位:
为做好2022年度全市市场监管系统“双随机 、一公开” 监管工作 ,按照省局《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精神,制定《枣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 年度“双随机 、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以下简称《计划》)现印发给你们 ,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科学制定年度抽查工作计划
( 一) 各区(市)要按照市局《计划》,结合当地监管重点、专项整治工作部署等工作实际 ,研究制定各区(市)市场监管2022年度 “双随机 、一公开 ”抽查工作计划 。各区(市)年度抽查工作计划要于3月 13日前制定完成 ,及时通过本单位门户网站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山东)公示并报市局备案 。抽查工作计划因工作需要动态调整的,调整后的抽查计划于5个工作日内公示。
( 二) 各区(市)年度抽查计划要涵盖《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系统 “双随机 、一公开” 抽查事项清单(2021年版 ) 》( 以下 简称 《清单》)全部抽查事项 。对于市局《计划》 部署的抽查事项,除检查实施层级为市级的事项外,各区(市)要将检查实施层级为市、县两级的抽查事项全部列入本区市抽查工作计划 ,可按市局确定的抽查要求组织抽查 ,也可另行制定计划 ;另行制定计划的,其抽查比例 、频次 、时间等不得低于或晚于市局《计划》相关要求 ;对于 《清单》 中检查实施层级为县级的抽查事项 ,各区(市)要结合工作实际自行确定抽查比例 、频次 、时间等具体要求 ,检查完成时间原则上不晚于 11月 15 日。
( 三) 要统筹组织市场监管系统内部和部门联合 “双随机、 一公开” 抽查工作 。各区市自主牵头组织开展检查的事项 ,部门联合抽查对象的数量应不低于总抽查数量的 30% 。要强化企业信用 风险分类与“双随机 、一公开”抽查的结合运用 ,所有抽查事项要根据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 ,合理确定 、动态调整抽查比例和频次,提高监管精准性和有效性 。
二、提升抽查工作质效
( 一) 按时规范完成抽查任务 。各区(市)局 、市局各有关科室在发起检查前 ,要制定检查通知或实施方案 ,明确检查内容、检查要求 、检查主体 、完成时限等具体要求 。检查通知或实施方案应及时报同级信用监管机构备案 ,以此作为在省 “双随机 、一公开” 监管工作平台中发起检查任务和任务完成情况考核的依据 。对于检查方式相近的检查任务 ,要集中部署 、统筹组织 ,避免多头部署 、多头检查。
(二)加强包容审慎监管 。在严守安全底线前提下 ,深入推进对“ 四新企业”的包容审慎监管 。根据监管实际情况 ,对“四 新企业”积极探索触发式监管 。各区(市)要积极探索非现场监管模式 , 能够通过书面检查 、信息化报送 、电子设备检测 、大数据监测等非现场检查方式实现的 ,能够利用其他政府部门检查结论 、司法机关生效文书和专业机构作出的专业结论的 ,可不采用现场检查方式进行。在 “双随机 、一公开” 抽查结果认定中 ,实际住所 (经 营场所 ) 与登记的住所 ( 经营场所 ) 不一致但通过登记或公示的 联系方式能够联系到企业的 ,责令其限期变更登记 ,在期限内改正的,抽查结果不认定为“通过登记的住所 ( 经营场所 ) 无法取得联系
( 三) 注重提升检查准确性。各区(市)要高度重视执法检查过程’ 执法检查要全程留痕’ 确保执法检查合法 、规范 。各级执法人员要依法 、审慎、准确 判定 “双随机 、一公开 ” 检查结果 ,最大限 度减少误判 、误录 ,杜绝因误判检查结果给企业带来负面影响 。市局将适时组织开展对各区(市) “双随机、一公开” 检查结果复查工作,视情通报复查结果 ,并将复查结果作为激励先进 、评先树优的重要参考 。要注重发现问题线索 ,做好检查结果后续处置 ,依 法依规做好线索移交相关工作。
( 四) 科学匹配执法人员 。各区(市)要对执法人员力量进行研判分析 ,积极探索科学有效的执法人员统筹调配机制 。要通过局所随机 、所所随机 、所内随机等多种人员匹配方式合理分配监管力量 ,避免因匹配不均衡 、检查扎堆 等原因造成检查质量下降 。要加强智慧市场监管一体化平台应用 ,鼓励各区(市)探索运用智能化监管手段 ,提升抽查检查效率 ,减轻基层执法人员负担。
三 、其他要求
各区(市)在工作中要注意积累经验 ,及时总结报送好的 经验作法 。各区(市)“双随机 、一公开”工作总结请于 11 月 2 2日前报送市局 。各区(市)局在制定工作计划和具体抽查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要及时请示市局对口科室 。市局将适时对检查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调度,对于未按 《计划 》完成抽查任务的视情予以通报并作为督查考核依据。
附件:枣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度“双随机 、一公开” 抽查工作计划
枣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