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7-13 09:59:50 阅读:3463
各市发展改革委: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新时代科技强省建设的决策部署,突出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以科技创新推动产业创新,根据《山东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鲁发改高技〔2021〕428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将2024年山东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和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4年认定工作
(一)请按照《管理办法》有关要求,认真组织辖区内企业编写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材料,并对其基本条件、真实性进行审核,出具审核意见。
(二)请按照属地原则,每市择优推荐不超过10家企业;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青岛西海岸新区可直接行文推荐,推荐数量不超过2个。列入2023年度省级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拟督查激励公示名单的市,可增加2个推荐名额;省级支柱型雁阵集群所在市,可按照支柱型集群数量增加推荐名额,最多不超过2个,增加名额原则上用于集群所在核心区。
(三)请于2024年8月9日前,通过“山东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系统”,组织拟推荐企业在线填报申请材料,并正式行文将申报材料报送省发展改革委。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包括纸质文件、申请报告、电子版光盘,材料接收地点另行通知。
二、2024年评价工作
(一)请按照属地原则,组织本地区2023年及以前认定省级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通过“山东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系统”在线提交评价材料,并对评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
(二)评价采用在线评价方式,不再提报纸质材料,填报截止时间为8月9日。
附件: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7月8日